从一份判决书看公文语言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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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3月底,重庆市奉节县民政局因在公文中对残疾人卢某使用了“一个有嘴无脸的人,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等侮辱性语言,被重庆市二中院判决向卢某赔礼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赔偿卢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作者 刘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应用写作》 2009年8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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