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盐”是否允许用于腌制食品等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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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普通盐”是否属于工业盐是否准许腌制食品使用的请示》(呼中法发[2007]89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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