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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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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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