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足与“兜底”条款——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理冲突、现实选择与司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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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效惩治犯罪与避免伤害无辜,是刑事法治永远讨论不断的话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这种价值追求、现实选择与制度平衡的一个缩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制度问题的一个体现。关于“保护贪官”存在合理性的责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两弊之衡取其轻的功利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贪污、受贿等罪的兜底性规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面临“涉罪无辜”正当性的质疑,问题在于制度不足。因此,建立保证本罪正当性的“前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必要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年9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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