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内涵及其制度配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3-13
/ 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纳入到条文之中,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基于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同解释,结合国际通行准则,归纳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存在三种内涵,以及本义内涵上的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我国“如实供述”条款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并通过比较方法,提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建立的相应配套制度和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