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的承诺不影响要约的效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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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国内贸易合同磋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针对某一要约的承诺是可以撤回的。那么在承诺撤回之后,原要约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关于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没有做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文章用类比推理的方法说明撤回的承诺不影响要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