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法律具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历史传统,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暂行婚姻条例》就对小孩的看护有特别的规定,1934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又规定:“保障青年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8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