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新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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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后,20世纪50年代,全国的行政区划,自上而下,调整得比较频繁.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各省、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伊始,于省、直辖市以上设大行政区建制,各大行政区在1952年后皆改称为行政委员会,一个大行政区辖数省(市),即:华北区(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察哈尔省、山西省、绥远省、平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区(辖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旅大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省、热河省);华东区(辖上海市、南京市、苏北区、苏南区、皖南区、皖北区、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中南区(辖武汉市、广州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西北区(辖西安市、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南区(辖重庆市、西康省、云南省、贵州省、川东区、川南区、川西区、川北区以及西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