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宇原系鸡西市麻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任职期间,孙志宇在办案过程中收受2万元贿赂,私自将被执行人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全部查封,以致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之后,孙志宇被企业投诉.法院判处孙志宇有期徒刑四年.此前,孙志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