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