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免去王少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二、免去李晓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