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金融危机看我国法律措施的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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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宏观调控与微观规范层面多方面的错误共同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是最终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之一。美国法律对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规范不力是酿成危机的重要根源,金融信贷管制法律松弛助长"次贷"违规通行无阻是酿成危机的重要隐患,金融监管体系存在法律漏洞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因素,法律长期缺乏对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保持协调发展的规范是酿成危机的关键性因素。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必须依法推进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实现相辅相成,强化金融监管措施,强化对金融创新风险的防控,依法防控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深入。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应进一步提升我国法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能力,坚持采取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措施解决纠纷,加强对金融债权安全的保护,完善法律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职能,重视规范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重视规范财富增加与社会分配的公正公平,法律监管机制要力求防范金融风险的全覆盖,坚持提高金融、经济立法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坚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立改废"的长效与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