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不能逃废金融债务 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1-11
/ 1
<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企业改制,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12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