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供用电合同亦应计付电费利息损失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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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供电公司与某大酒店没有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但供电公司一直为其供电。大酒店从2007年10月至2011年3月欠交电费共计12738452.63元。供电公司多次催要,大酒店不予支付。故于2013年4月1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酒店支付2007年10月至2011年3月电费,并赔偿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