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2-12
/ 1
<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第三章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第四章军官的交流和回避第五章军官的奖励和处分第六章军官的待遇第七章军官退出现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第二条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