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文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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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瑾同志在1985年《杭州大学学报》第三期发表的《书证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文,作者认为书证在民事诉讼证据中占有变出的地位。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最基本最广泛的证据,在每个民事案件中几乎都不能离开书证。书证对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发生,民事权利的产生,某些法律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