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没有把未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未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甚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学家
198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