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