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中的确立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在调动当事人举证积极性同时,也易导致更多的伪证行为.因此,建立伪证败诉制度以加强对当事人举证行为规制、防止当事人举证权滥用,有其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法律上亦有可行性,文章就该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与之相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