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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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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修改权的性质与界限
试论宪法修改权的性质与界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5-15
作者:
韩大元
政治法律
>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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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是辩证统一,宪法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构成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体系与目标.宪法与社会生活之间既存在冲突,又存在协调,冲突是绝对的,协调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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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是辩证统一,宪法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构成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体系与目标.宪法与社会生活之间既存在冲突,又存在协调,冲突是绝对的,协调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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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权
性质
制宪者
修宪权
修宪机关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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