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行辩护实证研究——基于对277份判决书样本的观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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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辩护作为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装置,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然而,实证研究发现,一方面,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自行辩护能力普遍趋弱,自行辩护权利行使频率偏低,自行辩护内容单一,且自行辩护意见被采纳率偏低,自行辩护权并没有被被告人所充分运用;而另一方面,辩护人尤其辩护律师的存在具有重要性,多数情况下辩护人能为被告人提供更有效辩护,且有利于强化被告人自行辩护能力。这种现状的形成,既有制度性原因,也有实践性原因,一般可归因于制度保障不到位、对被告人关注不足、受落后司法观念影响、律师辩护率低下、程序性辩护欠缺、被告人自身能力有限及其对审判消极对待等。为改善这种状况,应当强化辩护权的完整性与自行辩护权的回归,强化对自行辩护的制度激励、引导和保障,强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率,强化被告人权利告知和程序引导,强化公民法治意识启蒙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