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也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很大误导.只有明确行政行为具有的相对性特点,完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的价值目标.
理论探索
200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