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4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四项企业登记规定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与《行政许可法》同时施行。这四项企业登记规定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在工商部¨的登记、管理工作将出现的四方面问题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和规定。
商务与法律
200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