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湾一楼A1户型业主民事起诉状范文,不用请律师了!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单位:
地址: 电话:
被告: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锦苑花园11幢3单元201号
电话:0871-8032378
法定代表人:雷武军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复原房屋结构。
2、判令被告按合同条款第九条赔偿违约金。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6年2月,原告看见被告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开发商的“假日湾”售楼广告及宣传资料,在听取其售楼部人员宣讲介绍,并参考其售楼沙盘及户型结构模型后,原告精挑细选其“假日湾”一楼A1户型商品房一套。并于2006年 月 日与被告开发商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所有宣传资料、户型结构模型及购房合同附件一(该商品房屋分户平面图)均明确表明:原告所购房屋拥有“入户花园”结构。
2007年7月31日即商品房交付期限日,因工人讨薪罢工等因素致延期交房,期间原告发现一楼A1户型“入户花园”无采光设施及入户门前有通风口阻道,遂向售楼部人员反映、询问,答复曰:正式交房时自会整改。但等到正式交房时问题依旧。经原告等业主多次与售楼部交涉,方将入户门前阻道通风口予以改造,但“入户花园”采光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至今原告等业主多人、多次与售楼部、开发商等多方交涉,要求被告开发商出面同广大业主协商解决“入户花园”采光问题,或更换采光结构防盗门,但开发商至今不面对业主,以他们已交某发展商建设等种种理由推卸责任。2007年12月原告向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因被告不配合而未果,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原告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原告认为:被告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擅自改动“假日湾”商品房一楼A1户型结构,将售房时宣传的美好的“入户花园”及购房合同上标明的“入户花园”变成植物都不能成活的无窗无光黑屋一间,厨房窗户因此不能采光而成为摆设,让业主入户即“享受”储物间!严重侵害了原告业主的权益。且被告在侵权发生后不积极主动地面对业主协商解决问题,而是寻找种种理由推卸责任,使原告如期迁住新居的愿望至今不得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及第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合同复原房屋结构。
2、判令被告按合同条款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赔偿违约金。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2008年 月 日
附:合同副本 壹 份。
本诉状副本 份。
其它证明文件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