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制度缺陷与会计诚信危机的治理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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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法律形式,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制度是强化董事对经理层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证决策科学公正,减少失误的有效保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手段。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对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责任和权限等方面加以明确。如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由一人兼任;建立资格审查制度,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背景的人员不能进入董事会,并规定外部独立董事的数量。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特别是外部董事应尽职尽责,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制约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除了强化法律责任外,还要建立健全以约束为导向的责任确保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达到报酬、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从制度上防止造假行为。
虽然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职责: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使得独立董事在行使职责时有法律保障。但证监会还应在“明确独立董事提名程序,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方面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还应完善专门委员会制度,明确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划分,解决独立董事在某些职能发挥不到位的缺陷。从而保证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4.通过建立退出机制,对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将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价假的中介机构要予以取缔。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透明度,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来监督个别会计人员的越轨行为,对参与会计造假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注册会计师永不允许再从事相关职业,将对失信行为处罚落到实处。
(二)政府监管者应对上市公司实施严格的监管
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提高不讲信用的成本。即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或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而导致股东受损,对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害实施推定过错责任,应由公司董事及经理个人负责赔偿,而不应是对公司处罚。让失信者的风险大于其收益而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业务质量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行为立法,以确保上市公司行为规范。为增强会计诚信一方面要从严执法,另一方面对违法者严惩不贷。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强化刚性法治约束。通过建立和完善保护股东权利的法律、法规,使股东的切身利益得到保护。
通过政府、股东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促使上市公司放弃舞弊的企图。通过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的运行规则,加强对市场环境和秩序治理与整顿,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以及对违反诚信道德的监管制度与约束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会计造假的行为。
(三)规范对经理人的行为,加强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
1.通过契约关系严格规定经理应承担的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对被聘任的经理应加强道德考核。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应能抵御各种诱惑和压力。因此,通过建立经理人行业协会,制定经理人职业道德规范,促使经理人自觉履行受托责任,强化公司管理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诚信的观念,杜绝公司管理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将信息失真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建立经理人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为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只有把职业经理人的所有经营业绩、信誉、薪酬等相关信息详细记录下来,将其遵守执业道德情况、失信、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以及处罚种类及原因记录在案,定期予以公布。使其对他人的失信行为上升到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在市场经济中寸步难行,才能使其失信成本加大,信用制度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势头才能真正遏制。

1.[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高校社科基金项目(项目号03 SJD790025)阶段性研究成果。
2. [作者简介] 陈 澎(1959—),男,籍贯:上海,徐州工程学院财会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