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集中的有利方面
1.有利于重点企业和基础项目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获得充足的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集中企业,一般都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一些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5]银行信贷资金的适当集中,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的发展,促进其优势充分发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绩效的提升。
2.有利于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金融资产质量。信贷集中是商业银行短期内改善经济效益的理性选择,信贷资金投向经济效益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行业与企业,有利于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信贷资金集中支持于优势企业,符合信贷资金配置的三性原则,经营效益逐步改观,有利于银行在更大范围内优化信贷结构,确保各行最基本的收息率和优化资产率。
3.有利于银行防范金融风险。信贷资金集中于发展前景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及行业,有利于优质客户群体的培养,减少贷款投向失误,减少基层银行盲目放款的现象,保持信贷资金的稳健运营,规避信贷资源粗放扩张积累的风险。由于国家重点企业基本不存在倒闭风险,不易对银行造成较大金融风险,对银行信贷资产持续恶化的局面的扼制起到了明显作用。
(二)信贷集中的不利影响
1.信贷的过度集中,导致货币政策传导不畅。一方面,由于实行二级准备金,资金逐渐向上级行集中,削弱了基层行的放贷能力,对区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的支持甚少,造成区域经济的资金供求失衡,对微观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中央银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实际的贷款投向集中矛盾,阻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使货币政策的调节效应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大量资金投向少数企业、行业,使这类企业因轻易获得银行大量信贷资金产生投资高风险和行业冲动,一定程度上将助长某些行业和企业的非理性扩张,导致经济泡沫的形成,降低全社会的资金使用效率。
2.形成商业银行风险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经营风险。信贷集中使得银行信贷客户固定,收入主要依赖于个别行业甚至个别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集中化。企业经营状况一旦恶化或市场发生变化,银行的经营的稳定性和效益性就会受到影响。二是期限风险。大额综合授信集中于中长期贷款,由于时间越长,可变因素越多,带来的风险也越大。三是管理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受知识水平和行业分析能力的限制,对无法对大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基层行没有授信权,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较小,对风险的关注程度则较低;上级行又难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各项变化情况,导致贷后风险增加。四是财务风险。目前,银行的经营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贷款过度集中使得银行的经营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少数大企业的经营状况。收益的稳定性较差,内耗和银行经营成本增加,收益相对减少。
3.挫伤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分支机构的存款难以及时转化为贷款资金,使得基层商业银行功能退化为吸收存款以及清收不良贷款。信贷集中还导致信贷营销缺乏积极性,基层行不能主动培养和选择客户,难以开拓新的信贷领域和发展中间业务,使银行缺乏其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信贷功能的逐步丧失,使金融组织体系出现结构性缺陷,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无序的民间借贷的不断扩大。
4.拉大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距离。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而活跃的力量,信贷资金向大企业,大客户的集中,导致一般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取得信贷支持的难度增大。目前,各商业银行通常常驻机构只对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提供新增贷款等业务支持,对A-级以下企业发放贷款时则从严控制,从而使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市场更加困难。[6]一部分有潜力的新兴企业,由于发展前景不明朗,金融机构不愿承担投资风险,从而得不到有力支持。由于商业银行不能及时给予中小企业以信贷支持,造成信贷供求在时间上严重脱节,使企业不得不花费时间和成本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5.造成区域经济发展失衡。信贷资金过度向大城市、大企业以及基础建设、公益项目和事业单位单位集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贷款安全系数,却降低了新增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对资金需求的差异进一步扩大,地区经济发展失衡。由于在欠发达地区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长期得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有力扶持,相当部分处于市场成长期、有潜力的企业无法良性发展,从而使当地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得不到有效调整,进一步加剧资金供求结构的矛盾。
四、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央银行政策窗口指导
中央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和投放信贷资金,保证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是强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适当限制商业银行向某些行业和地区增加贷款,对欠发达地区以及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应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信誉优良、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防止对大企业及基础设施和基础行业的集中放贷引起的长期金融风险。二是适当增加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投入和再贴现额度,努力把资金支持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有机结合,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鼓励商业银行运用资金定价手段,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三是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对一些由于银行为防范风险和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愿放贷的企业,可以允许贷款行适当提高利率,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必要的风险补偿,以高收益来引导信贷投向。四是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性和区域性的信贷集中进行预警预报。中央银行应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做出限制,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定期对银行贷款投向进行分析。同时,中央银行也应利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各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推广银团贷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