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市场定位与制度安排(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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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确定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方向以后,如何从制度构建的层面设计农行“面向三农”和商业化运作的政策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极具探索性的课题。最近,我们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结合湖南实际,实证研究了农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面向三农”的战略定位及其制度安排问题。

  一、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

  长期以来,农业银行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农村专业户等信贷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加上网点、资源优势和长期服务“三农”的品牌和信誉,农行具备发挥县域商业金融重要渠道的经营基础。按人民银行统计口径,2007年8月末,湖南省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包括农业短期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农网改造贷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总额325.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5.5%,占湖南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的22.6%.按照坚持“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思路,农行股改要稳定和发展涉农业务,发挥城乡联动业务优势,妥善处理好服务“三农”与商业运作的关系,同时准确进行农村金融市场定位。

  从市场定位思路看,农行的市场定位应立足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合理分工与市场细分。考虑到自身特点及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分工协作,农行的市场定位应有别于主要为农民传统农业生产及农村中小企业(零售业务)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不同于主要承担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开发性业务的农业发展银行,而宜以县域有效需求为目标市场,重点做县及县域以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现代农业公司(批发)业务,并以此促进农业深加工及农业人口向城镇、城市进行梯级转移,从而较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向县域支柱产业发展所需的水、电、气、路、通讯、市场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向县域优势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以拓展就业岗位;三是向农村人口由村向镇、由镇向城市转移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其目标区域应与农业人口转移的方向一致,即集中在县城及大、中心集镇。

  从市场定位策略看,农行定位要根据农村有效市场和客户特征,找准切入点,将服务“三农”与提高农行核心竞争力结合起来。农行支持“三农”不是盲目地、不讲效益地支持,必须选择有效需求市场,确保信贷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益。因此,农行在选择支农切入点时,应与各级政府在区域内的产业政策相衔接,与地区资源特色、经济支柱和经济增长点相契合,依托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行)业和特色资源(如矿产、能源等)开展金融服务,寻求控制风险与有效创利的动态平衡。

  更重要的是,考虑到农行股改上市之后,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市场的强大约束,农行经营可能偏离“三农”方向,因此,应把农行支农的内容纳入农行股改制度设计中,事先制定好游戏规则,从制度层面明确其市场定位。

  二、农业银行改革中的城乡双层经营管理模式设计

  由于农行股改方向界定其“面向三农”进行商业运作,而农行现有的城市业务已具备一定规模,如湖南农行城市业务占比达55%,如要其放弃城市金融市场,完全置身于农村市场似非理性做法,也有悖于商业银行的性质特征,必然遭到股东或今后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质疑。因此,农行未来发展仍会处于农村与城市业务并存的局面。为协调平衡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关系,农行股改要科学设计好城乡双层经营管理模式,重点解决好涉农组织架构设计问题。

  根据对涉农业务的研究,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特点和农行经营实际,笔者认为有以下五种方案可供选择:

  1、建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经营管理框架,由省分行或二级分行开始往下彻底分开,由此可能形成城市业务和涉农业务组织二元化。

  2、按照准事业部模式形成条线式或挂靠式的相对独立框架。成立专营涉农业务的上下贯通、自成体系的条线式或挂靠在各层级行的准事业部模式,同时,现有各层级行运营机制不变(保留现有各层级行体制)。事业部在总行总体战略与投资框架内享有充分与明确的自主权,是受总行直接控制的利润中心。

  3、作为各分支行的职能部门新设涉农业务部。这一部门主要承担具体协调、统计和政策制订职能,其原有职能部门设置不变,经营管理职能不变。

  4、根据一定标准把所有涉农业务与其它业务分开,按现有经营管理职能分工方式分别挂靠相应前台部门。

  5、参股或牵头组建独立法人的股份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等。由农行作为主要发起人,在部分信贷需求旺盛的乡镇设立股份制村镇银行,在限定区域内从事金融业务;同时,可引进其他企业或个人入股,促进完善公司治理。

  通过对组织目标、运营成本、效率效益、协调运转等多方面权衡分析,我们认为模式选择应充分考虑某一阶段各区域的实际情况,不应强求全国统一。比如湖南这类农业占比高、经济金融相对落后地区宜选择第三、四、五种方案相混合的模式,即:在一、二级分行设立涉农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统计分析、其他部门涉农业务协调、研究和政策制订职责,各前台部门应在已有职能范围内细分相应涉农业务;调整县级行内设机构,增加网点的客户经理,加大以贷款为重点的综合营销力度。同时,由农行参股或牵头组建独立法人的村镇银行,把大银行的优势与小银行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农村行网点稀少的问题。

  选择上述模式,主要基于三点理由:一是相对组织成本较低,易于过渡,不会造成大的震荡。而第一、二种模式易形成“行内有行”,组织成本高,可能造成城乡联动阻隔。二是城市业务和县域业务在经营方式、管理手段和业务需求上有很多共同之处,不宜将涉农机构与其它机构物理隔断,否则不利于城乡联动与资源整合。三是从运转效益来看,条线物理隔断的方式将增加新的协调难度,而单纯新设统管部门也不可能管理所有涉农业务,保留现有部门设置有利于对涉农专业部门形成支撑。

  在外部运营环境逐步成熟(达到利润中心的要求)以后,或农村经济比较活跃,已经达到利润控制中心要求的地区,可按实际需要选择第二种方案,实行准事业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