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俗赋的文学史意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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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郑振铎《敦煌的俗文学》,原载《小说月报》第20卷第3号,后收入《中国文学史》中世卷,为第三篇第三章。又193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俗文学史》第五章《唐代的民间歌赋》也论及。容肇祖《敦煌本韩朋赋考》,原载1935年出版的《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后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敦煌变文论文录》。傅芸子《敦煌俗文学之发现及其展开》,原载《中央亚细亚》第1卷第2期,后收入《敦煌变文论文录》。
[2]《文学遗产增刊》第十辑,中华书局1963年7月
[3]《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74页。
[4]章学诚《校雠通义·汉志诗赋略第十五》:“古之赋家者流,……虽其文逐声韵,旨存比兴,而深探本原,实能自成一子之学,与夫专门之书,初无差别。故其叙列诸家之所撰述,多或数十,少仅一篇,列于文林,义不多让,为此志也。然则三种(按指屈原赋、陆贾赋、荀卿赋)之赋,亦如诸子之各别为家,而当时之不能尽归一例耳。”“诗赋前三种之分家,不可考矣,其与后二种之别类,甚晓然也。三种之赋,人自为篇,后世别集之体也。杂赋一种,不列专名,而类叙为篇,后世总集之体也。”以前三类为一标准,后一类为另一标准。在《文史通义·诗教下》中,他重申说:“赋家者流,犹有诸子之遗意,居然自命一家之言者,其中又各有其宗旨焉,殊非后世诗赋之流,拘于文而无其质,茫然不可辨其流别也。是以刘、班诗赋一略,区分五类,而屈原、陆贾、荀卿定为三家之学也。”
刘师培《论文杂记》云:“自吾观之,客主赋以下十二家,皆汉代之总集类也,馀则皆为分集。而分集之赋,复分三类:有写怀之赋,有骋辞之赋,有阐理之赋。写怀之赋,屈原以下二十家是也;骋辞之赋,陆贾以下二十一家是也;阐理之赋,荀卿以下二十五家是也。写怀之赋,其源出于《诗经》;骋辞之赋,其源出于纵横家;阐理之赋,其源出于儒道两家。”
章炳麟《国故论衡·辩诗》:“《七略》次赋为四家,一曰屈原赋,二曰陆贾赋,三曰孙卿赋,四曰杂赋。屈原言情,孙卿效物,陆贾赋不可见,其属有朱建、严助、朱买臣诸家,盖纵横之变也。”
章炳麟《国故论衡》1910年在日本出版,刘师培《论文杂记》分载于1905年《国粹学报》各期,故列刘氏于章氏前。
[5]《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83页。
[6]《神乌赋》出土于尹湾6号墓,根据同墓出土的竹简《元延二年起居注》,6号墓下葬的时间当在元延三年(前10年),这是《神乌赋》产生的下限。又赋中有“贼皆捕取,系之于囗”句,对照《文物》1996年第8期第19页图版,“皆”当为“曹”字。贼曹,官名。《通典》卷23《职官五》:“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为断狱。后光武帝改三公曹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谓之贼曹。”据此,《神乌赋》产生的上限在成帝置“贼曹”以后。
[7]《唐代的一个俳优戏脚本——敦煌石室发现茶酒论考述》,见《中国文化》第3期1990年秋季号,三联书店1991年。
[8]《敦煌论议考》,见《中国古籍整理》第一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9]王先谦《荀子集解》引。
[10]参看《游国恩学术论文集》下编《居学偶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84-587页。
[11]朱光潜《诗论》,三联书店1998年,第44页。
[12]刘瑞明《敦煌抄卷百鸟名研究》,《敦煌学辑刊》1989年2期。
[13]胡忌著《宋金杂剧考》第四章《分类研究》第11“打略拴搐”,中华书局195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