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剖析腐败根源 构筑防腐教育防线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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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的顽疾,成因是多方面和复杂的,遏制腐败不能依靠单一手段,必须采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的方式。文章立足于用教育手段来防治腐败。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了腐败产生的根源,以及形成腐败的几个关键诱导因素,提出了防腐教育应设立三道防线,以达到从源头遏制腐败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剖析;腐败根源;教育防线
  
  腐败是一种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的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腐败作为一种全球性的顽疾,各国政府为消灭或减轻其影响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腐败的成因是多方面和复杂的,因此,遏制腐败不能指望仅仅依靠单一手段,必须采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的方式。毋庸置疑,这三者当中,教育是基础,是治本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是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和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
  
  腐败观念的产生,与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有关,是人类“投机取巧”、“贪图安逸”和希望“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等原始思想观念的变异。从投机取巧到产生腐败,有着一个演变过程。唯物辩证法认为,存在决定意识,因此,腐败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也有着它存在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人类从婴幼年的时候就知道:花最小的力气或最小的代价来换取最多的好处是一件最划算的事情。例如,幼儿学会了走路之后,还是喜欢让大人抱着走,因为他知道,让人抱着走,既舒服又省力,很划算;学会了自己吃饭,还是让大人喂,既省力又能腾出手来玩耍,也很划算;面对二个同样鲜艳漂亮、大小不一的苹果,绝大部分孩子会先选择较大的一个,因为孩子觉得大苹果更富吸引力,“更值得”去拿。可以说,这些就是“投机取巧”的雏形,是孩子通过了“值”与“不值”、“哪一个更值”的简单思维过程的判定结果。由此看来,“投机取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是人的天性。人们探索自然,改造自然,最终目的是为了从自然界中找到人类最佳、最舒适的生存环境,找到与此相适应的物质世界。为了花最小的代价而获得最大的利益,人类作了孜孜不倦的追求。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学会了使用工具、利用科学来掌握和改造大自然,从中逐步掌握了“投机取巧”的技能。因此,“投机取巧”并不包含任何的贬义,相反,它是一种人类智慧的天性和经验的结晶。瓦特发明了蒸汽机,用一台蒸汽机车就取代了成千上万匹马所提供的动力,这是取巧;莱特兄弟发明了飞机,使本来十几天的路程当天就能到达,这也是取巧;电脑的发明及应用,更是取巧。因此,有伟人提出: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这更是对人类这种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投机取巧”行为的充分肯定和精辟的总结。诚然,正是人类的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才使人类社会有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近一个世纪所创造的财富等于甚或超过有史以来人类创造财富的总和。但是,物质世界是人类共同的世界,在人类发展进程中产生了道德并步入法制社会之后,任何人所采取的“投机取巧”行为就必须符合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并据此来判定这种“投机取巧”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涉及国家公务人员权钱交易或用潜在的权力与利益进行交换的“投机取巧”行为,就是腐败,就是犯罪。
  “投机取巧”具有双重性,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又是产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因此,我们应当运用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将“投机取巧”引导到对人类社会有益的方面,防止“投机取巧”误入用于换取不正当利益的歧途。同时,我们只有深刻分析腐败的思想根源,勇于承认“投机取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并在不良因素诱导下逐步演变成为腐败的过程,我们才能真正找到腐败的病因所在,进而对症下药,达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目的。
  
  二、形成腐败的诱导因素
  
  “投机取巧”是一把双刃剑,是正是邪,是祸是福,全凭对其的把握和引导。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变化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决定的。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投机取巧”这个内因通过各种诱导外因在起作用,从原始的“投机取巧”演变成为腐败。总体分析,形成腐败的诱导因素有以下几个关键的方面:
  (一)思想深处对腐败行为的容忍与认同。人们往往在反腐败问题上表现出左右摇摆前后矛盾的态度,对发生在他人身上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但当某些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所表现出来的情况又是截然不同。当自己或家人在晋升、留任、招工、入学、调动、换岗等方面遇到阻滞时,为了尽快达到目的,则会主动采取请客、送礼、送现金、送美色等行贿或准行贿手段,并将其作为最后的“杀手锏”来使用,此时,反腐败的支持者变成了行贿者,可能在主观上他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行贿,但在客观上的确是纵容和默认了腐败行为,这是腐败赖以生存的最广泛、最关键的基础。
  (二)拥有权力或影响力。腐败是一种权力的异化,需要有用于交换利益的砝码,而国家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在决策者中的影响力,或将被委派负责某项事务,都会变成用于交换的砝码,来换取他人的金钱或物质,这是一种变异的取巧。因为这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花费自己太多的代价,所得到的回报可能是自己几年甚至是一辈子都得不到的金钱或物质,是很“划算”的。因此,一些权力在握的人,由于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淡薄,禁不起金钱和物质的利诱,很容易产生腐败。

  (三)政府行为的暗箱操作。腐败是一种阴生病毒,见不得阳光,故只能在暗箱中滋生。暗箱操作就意味着无人监督,而无人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大凡能透明地放到桌面上公平处理并接受监督的事情,是不会产生腐败的。同时,腐败的发生还源于对所操作的事情没有一个正确和明确的操作规程,操作者可以按自己的理解随意操作,也可以按自己所获得利益的多少来操作,没有约束,随心所欲,有“空子”可钻。
  (四)涉及公务活动的不规范受礼行为。帮助他人达到目的,接受他人因感谢而赠送的礼品,似乎很正常。送礼者因心存感激,所送之礼是真情流露,受礼者因的确出力助人,所以坦然“笑纳”。从许多已查获的腐败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一些行贿者就是利用了人们普遍注重“礼尚往来”的心理:你帮了我,我就报答你,哪怕是这种“交易”超过了道德和法律的限度也在所不惜。因而从客观上“培养”了收礼者的受礼习惯,从开始时的“不好意思”,很快就发展到了“习以为常”,“多多益善”,甚至主动索取。最后,腐败者已是欲壑难填,几十万几百万都“来者不拒”。此种演变,正是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也是一个正常的人从健康→染病→病入膏肓→蜕化变质→腐败发臭的过程。
  
  三、全方位设立防腐教育的三道防线
  
  既然“投机取巧”是导致腐败的思想根源,又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而人性是不可能消灭的,因此,我们必须“扬善抑恶”。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所以,防腐教育是一项长期的道德法纪教育工程,应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一)第一道防线——从娃娃开始进行自律和廉洁的启蒙教育。目前存在的一个误区是认为廉洁和自律是成年人的事,与未成年人无关。因此。我们目前的廉洁与自律教育仅限于成年人,而忽视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尤其是对娃娃的教育。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人的观念是行动的指南,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接受廉洁和自律教育,他就知道哪些“取巧”行为是为社会道德和法律所接受的,哪些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当他长大后面对一些难以解决的事情时,就不会很“聪明”地主动向当权者行贿,宁可事情办不成也不会违反道德和法律;或者当面对利益的诱惑时,也会坚守信念和原则,不为所动。因此,只要我们能真正重视反腐败要从娃娃抓起这一关键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廉洁和自律教育,当这一代接一代的年轻人走向社会时,我们的社会就会逐渐净化,社会风气日益好转,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阶段,反腐败斗争才会从根本上取得胜利。从娃娃抓起,我们可以在幼儿园的教育中,采用故事、儿歌、舞蹈、游戏等幼儿容易接受的形式,将不自私、不贪心、拾金不昧、遵守纪律等理念融入其中,让孩子明白这些都是受到老师称赞和父母喜欢的美德,具有这些美德的人无论到哪里都会受到喜爱和欢迎。20世纪70年代,有一首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可以说歌中颂扬的“拾金不昧”精神整整影响了几代人。所以,千万不要忽视了幼儿时期这个“打桩期”教育的重要性。而在小学,要开设思想品德、廉洁自律教育课程,教材中应针对性地收入有关廉洁、拒贪、自律、礼让等中国人传统美德等内容,让孩子们从小就牢固树立廉洁与自律的观念,进而变成今后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准则。(二)第二道防线——青少年的道德和法律初步教育。中学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价值取向初步成型的关键阶段,如在这个阶段不注重道德规范和遵纪守法意识的培养,塑造良好的人格道德和法律意识,成人后将难以避免地存在人格缺陷和道德缺陷。因此,如果年轻的一代在踏入社会时才开始接受道德与法律教育,他们在很多方面特别是价值观已经初步成型,对物质的追求、对价值的取向已经有了自己的看法,此时的教育就显得太迟,因此很难扭转和修正他们的价值观,达不到对腐败进行“免疫”的效果。目前的腐败分子“层出不穷”和逐步年轻化的趋向,表明我们忽视了对腐败源头的治理,使得这种导致腐败的原始观念在源源不断地毒害和腐蚀着我们的青少年,我们却被动地在外围进行堵塞、治理,所以总是感到事倍功半,收效不甚理想。因此,必须重视中学阶段的廉洁教育,重点应放在道德教育和法律初步教育方面。应开设公共道德规范课程和法律初步课程,并有倾向性的加入一些腐败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是非对错并知道腐败者最终受到的惩罚。使他们从小就具有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念,为我们培养清正廉洁的下一代打下更坚实的基础。此类课程应设立为正式考试科目而非临时性的知识讲座。
  3.第三道防线——成年人的反腐倡廉的全面教育。现阶段腐败的滋长蔓延,关键在于一些人自身法律意识的丢失和思想道德防线的失守。所谓丢失和失守,是说他在道德和法律方面原先是有的,但意志不够坚强,守不住,“得而复失”。因此,成年人的反腐倡廉的教育应是上述教育的后续教育,起着充电机和加油站的作用,使道德和法律观念“失而复得”,并不断地进行深化和强化。该阶段教育的特点是广泛、深入、持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廉洁教育。深入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实上,一些人违纪违法,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开始的。如果思想道德方面出了问题,腐败就难以避免。因此,可通过加强培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正反面典型教育,使广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通过开通廉政教育网站、举办廉政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和睦团结的良好风气。
  2.法制教育。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长期实行人治的国家里,公民的法制观念普遍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还相当突出。对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法制教育的手段来强化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觉地抵制和消除“特权思想”,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严格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事,把各项公务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还必须把党性教育和公仆意识教育上升到法制教育高度,减少用“以官抵罪,以功抵过”等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的做法。
  3.“震慑”教育。从当前前“腐”后继的情况看,我们的反腐教育中的“震慑”广度和力度还不够,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加强:一是加强教育的广度。除了要把一些典型的腐败大案拍成记录片,还应选择一些部分较小的案件拍摄成片,分别用于不同的用途。有人觉得,像成克杰、胡长青之流是大人物,身份与自己相去甚远,不在同一层次,没有可比性,因此受教育的程度相当有限。但“小人物”案情片中的当事人无论是身份地位,还是工作性质都与自己相仿,完全像是自己身边的人,有可比性,因此观看者受到的教育和震撼要真切和直接得多,教育才更具普遍性。此类影片应积累形成反腐教材库,供各级各部门使用。二是加强教育的力度。我们不但要把腐败者受到惩罚的最终结果公之于众,还应当把因此给其家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和影响等以详细真实的案例告诉大家,使受教育者真切感受到一人犯罪会对整个家庭造成极大的损害,会造成前途尽毁、家庭破裂、子女前途受到影响等严重后果,使想搞腐败的人不得不掂量后果,如此高的犯罪成本,是否值得以身试法。因此我们应当善于利用这些连带后果和失去自由者的“肺腑之言”作为极佳的“震慑”教材,不要让“震慑”教育沦为“后悔”教育。
  4.“举报”教育。对腐败分子进行举报,是腐败案件得以破获的重要因素。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近年来成功查处的腐败案件中,70%是由于知情人举报而破案的。因此,举报腐败已成为破获腐败案件的主要途径。腐败是一种犯罪,举报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如何举报。因此我们应当接受如何举报腐败分子的教育和训练。可以请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和法院的相关人员来讲课,使大家全面掌握举报的各种手段,并使大家树立举报腐败的正义感,树立“邪不压正”的必胜信心,将举报腐败的行为,从个别人的“自选动作”变成所有人的“规定动作”。一方面,这相当于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另一方面,使腐败分子在一种“全民皆兵”的环境下陷于“风声鹤唳”的境地,使有腐败企图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轻易越雷池半步。
  综上所述,腐败源于人的思想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导而产生变异。因此,我们应当全方位地加强教育,从娃娃抓起,从小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终身的廉洁自律教育、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其具有很强的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最终获得终身免疫力。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以教育为主,治标和治本同时并举,对腐败进行全面的预防与惩治,就能从根本上扭转腐败现象蔓延的趋势,达到从源头遏制腐败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