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家学说的开创者老子那里,“道”是最高的范畴。“道”法之于“自然”,其特质即是“无为而无不为”。虽然老子较少讲“时”与“位”,但老子讲的“自然”即代表了其“时”“位”的观念。“自然”就是事物本来自在的样子,即是“自然而然”之意。老子强调:无论是处理人与外在于人的自然界和社会,还是处理人与人自身的关系时,都要象“天”化生万物一样“自然而然”、“无为而无不为”。无论是外在于人的世界,还是人本身,都是“道”创生的。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只有把握了“道”,才能从更本上把握自然社会运行的规律,也才能从更本上处理好人同内外世界的关系。在老子看来,人与外在自然在“道”面前是没有分别的,人对外在世界不是无能为力的,如果懂得了“道”,物与我都是“道”的产物,两者之间就没有分别。所以,只要人能够顺应自然之“道”,那么,人也就把握住了外部世界的本质,这样一来,就可以“无为而无不为”,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
在道家的另一个重要开创者庄子那里,“时”“位”观念主要体现在“安时处顺”上。这里的“安时”顾名思义即是教人们不择时而安,不择地而安,不择事而安。庄子打比方说:“今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且必为镆铘。’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为不详之人。”(《庄子·大宗师》)。“不祥之金”不能安于天命,,“不详之人”不能安于性命,这都不是“安时”或安于自然的表现。“安时”就是强调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处于什么境地,都能泰然处之,保持内心的平和。庄子又讲“处顺”,“顺”即是顺从、顺随,“处顺”即是与世偕行而不相抵触。相对而言,“安时”侧重于解决人同人之外的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处顺”则侧重于解决人同他人以及人自身的关系。庄子的这种思想,是他的“安之若命”思想的必然结果。庄子和老子一样都很看重“命”。所谓:“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庄子·外篇·天地》)。这里的“一”即是“道”,“道”之中已然蕴涵的规定性即是“命”。在老、庄那里,“命”对于具体事物而言是先验的,它是具体事物产生的必然条件,所谓“命有所成,而行有所适”(《庄子·至乐》)。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命”的先验存在,庄子才要求“褚小者不可以怀大,绠短者不可以汲深”。这也就是要求人们看到外在世界与人本身自在自为的那种规定性,行事处世都要以这种内在规定性为前提,而不能超出甚至僭越。所以,庄子上面提出的“安时处顺”实际上是安“道”之“时”,处“道”之顺。相对于儒家而言,这种“时”“位”观更看重宇宙规律的客观性,更强调人对这种客观规律性的绝对遵守,在老庄看来,孔子等人强调“仁、义、礼、智、信”,无一例外地都是“有为之为”,是与作为宇宙根本规律的“道”相违背的,所以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老子·第十八章》),庄子更说:“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道家是不同意基于“仁”之上来理解“道”的,他们从“自然之道”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所推崇的人格观念,即“圣人人格”
在道家的老子和庄子那里,只有把握了自然之“道”才能称为圣人,也只有圣人才能从对“道”得体悟出发,行无为之为,处无为之事。老子有言:“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老子》第四十七章),在内在修养上,老子强调:“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老子》第二十二章),这里的“一”即是“道”,而“自见”、“自是”、“自伐”、“自矜”都不是顺从“道”的“自然而然”的作为,故而圣人要排除这些一己之见、一得之私。老子教人们在对待具体问题上,不要用主观的眼光来看世界、看问题,而要把握事物乃至于人自身所固有的内在规律性,以此作为认识的出发点。庄子有言:“圣人安其所安,不安其所不安;众人安其所不安,不安其所安。”(《庄子·列御寇》),“所安”即自然;“所不安”即人为。圣人与俗人应付生存环境的不同态度就在于圣人安于自然,不安于人为;俗人则正好相反。庄子为了强调这种“自然而然”还在《逍遥游》中比较了人对“道”所能达到的三种状态:“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圣人仅仅只是不求有名,这是“自然而然”最基本境界,相对于神人不求有功和至人的顺应自然,忘却自己而言,圣人阶段还只是得“道”的“入门阶段”,这正说明道家所推崇的“圣人人格”思想并不是僵死的教条,也不是其“时”“位”观念的终点,其内部的超越性是无止境的。
道家的这种“圣人人格”体现了其人格追求的理想,与儒家的“君子人格”相比,“圣人人格”对“无为”的强调似乎有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倾向。其实不然,道家思想并非排斥社会,贬低人为,而是更强调人在精神层面的自在自为,认为这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之所在,而不能用外在于人的其他标准作为人的规定性。所以我们可以说,儒家和道家两种人格精神是互补的,这种互补,是内在精神与外在实践性的辩证的互补。正是有了这种互补性,中华人格才基本上成为了一个完整而健全的系统,成为了从内在精神到外在表现,从理想上的超越到现实中的经世致用都一应俱全的健康的人格思想体系。正是这种基本由儒道两家奠定的人格观念,成就了历代无数的高尚人物。在后世的屈原、陶渊明、苏东坡等知识分子身上,这两种人格都或多或少地共同存在并相互作用着,从而使他们显现出相当高的人生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