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中的立法与执法 ——某公司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案引发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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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中的立法与执法 ——某公司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案引发的思考

谢泽灵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广东 深圳 518000

摘要:某公司违法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鉴定,卫生执法人员与公安、市场监管人员联合执法,现场查处违法行为并处罚。该案引发多方面思考,本文从案情出发,分析该案在立法、执法方面的特点与不足,并提出立法应具前瞻性,注重填补法律空白;执法应注重法律依据,多部门联合执法有利于完善监管体系。

关键词:卫生监督;胚胎性别鉴定;立法;执法;

2017年11月,广东省某市卫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某网站公开宣传境外代孕活动,可能涉及提供选择胚胎性别服务的违法行为。卫生执法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建议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1174号)为依据,由卫计局主导,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进行联合执法。卫生执法人员联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对该网址的注册公司地址进行现场查处,查获大量客户档案合同、收费单据以及对外宣传能进行“代孕、试管婴儿”等服务的宣传资料。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为客户提供胚胎性别鉴定及试管婴儿介绍服务2例,为客户提供代孕中介服务2例,还为客户提供1例未进行胚胎性别鉴定的试管婴儿介绍服务。

卫生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二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按期缴纳罚款,案件结案[1]

该案作为该市首次查处组织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案件,在执法过程中引发多方面思考。

一、违法事由特殊,首见组织胚胎性别鉴定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为我国人口数量及质量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据执法人员了解,俄罗斯、巴厘岛等部分地区由于没有相应法律限制,代孕、试管婴儿甚至胚胎和胎儿性别鉴定在上述地区都属于合法行为。受历史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居民仍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甚至在不良中介机构的鼓吹下考虑到境外国家接受相应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在以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非医学需要的违法胎儿性别鉴定时有发现,但对于胚胎的性别鉴定却鲜见提及。该案作为首例查处组织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案件,极具标杆性,在查处方式及执法经验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同时,该案也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体现出从过去的实际违法行医行为到提供违法卫生计生中介服务的行为转变,揭示了目前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新动向,为未来卫生和计生的监督执法提供警醒预防,为以后打击提供违法卫生计生中介服务奠定执法基础。

二、地方立法具前瞻性,紧跟时代,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境便捷,部分居民受传统观念影响,到境外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胚胎性别鉴定、甚至试管婴儿代孕等行为时有出现。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等,都只规定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没有对“胚胎性别鉴定”等行为进行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1980年实施以来进行了多次修订,于2016年1月1日起将组织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明确定义为违法行为,其修订、实施紧跟时代,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依法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卫生监督部门在该案中能够依法有力打击违法中介,避免重男轻女封建思想造成新生儿性别失调,降低人口性别比,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2]

国家及其它地区立法部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建议可参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对组织胚胎性别鉴定相关条文,进行补充完善。

另外,广东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部门共同印发的《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也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系统性、全面性的技术支持。

三、组织进行代孕及试管婴儿服务行为仍存法律空白

从该案案情来看,最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虽然已将组织进行胎儿、胚胎性别鉴定违法行为纳入监管,但该案中违法主体组织进行境外代孕以及试管婴儿等中介行为在法律上仍存空白。本次联合执法中,执法部门已发现此类情事,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建议立法部门在下次修订条例时,应考虑将组织进行境外代孕以及试管婴儿等中介行为予以确定,将此类行为纳入实际监管,填补法律空白,避免此类“法律擦边球”行为发展壮大。

四、多部门联合执法,多角度打击违法行为,有利于完善监管体系

该案信访投诉内容为“胚胎性别鉴定”,属于卫生计生执法职能,但卫生监督部门以《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部门印发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依托,由卫计局牵头主动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在案前即让两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介入调查,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一同联合执法,极大保障了现场证据提取的全面性跟完整性,为案件后续调查肃清障碍

[3]。卫生监督部门对该公司组织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对该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如有发现诈骗等其它违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固定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4]

从该案情况可知,如仅卫生监督部门单独执法,由于单一部门受职权限制,无法对该公司其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即使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口监管部门再有其进行调查,也将面临打草惊蛇后违法主体通过隐藏证据等方式逃避监管的风险。因此,多部门依职权联合执法有利于全方位、多角度、多维度同步打击违法行为,完善了监管体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参考文献

[1]深圳某咨询公司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案.深福卫医罚[2017] B35号.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45号.

[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1174号.

[4]由两起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谈医疗法律的适用.柳树,王兴红.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9,16(4):351-354.

作者简介:谢泽灵(1984-),男。毕业于广东医学院,获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监督理论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