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涉讼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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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为被告参加普通的民事诉讼是出于保障非法院方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现行的诉讼程序对于这类特殊案件,显得十分被动,在现有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稍作必要的变通,就可以满足此类特殊案件在正当的途径中得到合理解决,从而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