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初年立法与《麟趾格》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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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书.崔昂传》载北齐初年立法之况:天保元年,“诏删定律、令,损益礼乐,令尚书左仆射薛淑等四十三人在领军府议定。又敕昂云:‘若诸人不相遵纳,卿可依事启闻。’昂奉敕笑曰:‘正合平生之愿。’昂素勤慎,奉敕之後,弥自警勖,部分科条,校正今古,所增损十有七八。”其述四十三人与议,增损十有七八,是北齐法律所以明审简要,影响深远,①关键盖在此时。然诸史载其事颇与《崔昂传》出入,要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