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思路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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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思路及对策

王为群

王为群/中国人民银行黑山县支行

【摘要】本文就健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问题、解决思路及对策进行了分析,这对改善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前言

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多个“一号文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力度,并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但总体而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金融机构的资本逐利导向,使金融资源绝大部分配置于城市,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始终落后于城市。如何构建完善高效的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健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县域涉农经济主体存在一定缺陷。一是县域特色农业本质上仍属于高风险行业,“散、小、差”特征明显,加上农业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生产波动性大。二是县域民营企业多数仍处于成长期,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报表不真实、经营管理不规范,市场竞争力较弱等缺陷,与目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2.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县域农村金融市场已形成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四足鼎立的局面,但面临的尴尬局面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沉不下去、农村信用社难唱主角、政策性银行无法支小、邮储银行服务有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零星点缀,这种不健全的服务体系无法适应县域经济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需求[1]。

3.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完善。农业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由于国内尚未建立由政府主导、各保险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涉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及风险补偿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支农贷款的持续快速增长。

4.农村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比较欠缺,农村金融信贷缺乏担保物权,使农村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加剧。据测算,目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只有30%,农业、农村发展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

三、健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路

为了促进农村体系的健康发展,应该着重建立健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组建多层次、复合型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经济运行具有独特的风险特征,农村经济主体应当有多种金融服务来分散风险,因此不仅需要银行的介入,更需要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风险控制产品和服务。其次,力促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合作金融源于农村,扎根农村,更易于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理应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体。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以农户、农企、农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合作金融的主体,其商业化经营模式使其难以真正发挥合作金融的作用[2]。

此外,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处于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应当逐步改革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机制和方式,促进政策性金融长期健康发展。而对于大中型商业银行来说,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间接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领域。对此,政府有必要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构造更加有效的引导鼓励机制,如积极运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四、健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加快发展农村金融,健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应该培育合作金融与社区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融资机构体系。商业银行要明确“三农”服务定位。政策性金融要逐步健全支农服务机制,逐步扩大业务外延,拓宽支农领域。邮政储蓄银行要在改革、发展中强化支农服务。加速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空白,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

2.发展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政府应采取行政法规和政策扶持方式,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和完善信用社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建立以农户、农企为主体的信贷产品结构。二是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激活民间资本,吸纳民间资本进入合作金融领域,发展多元化的合作金融组织。

3.大力发展适合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扩宽金融产品领域,使产品更加贴近“三农”需求。一是开发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合理调整小额信贷的期限、利率、金额。二是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三是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加大惠农便农力度,同时推进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

4.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一是强化制度引导。从制度层面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履行社会职责。二是实施监管引导。通过推行支农服务承诺,实施支农服务监管考评,将支农工作与监管工作紧密挂钩;充分运用约见高管谈话、约束市场准入、监管评级挂钩、分红政策引导、高管履职评价等措施予以监管纠偏。

5.健全信用保障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一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要持续扩大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群众对诚信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企业、个人诚信数据库,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二是加强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三是引导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向规范化、合法化方向转变。

6.建立多渠道支持、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则在其中扮演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角色。当前我国应建立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事业,建立多渠道支持、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走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体系相结合发展的道路,增加农业保险的品种,提高农村保险的覆盖率;健全再保险和重大风险分散机制。政府应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农业保险领域[3]。

7.加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农村金融专业性强、要求高,尤其需要各类金融人才投身农村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人才待遇,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吸引更多金融人才投身于农村金融事业。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R].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何广文.深入化解农村金融服务困境[J].中国农村金融,2012(3)19-21.6.

[3]王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存问题及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J].生产力研究,2008(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