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若干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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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若干问题探讨

黄腾1裴春云2杨洋3

1、身份证号码:13108119※※※※※※XXXX2、身份证号码:13092619※※※※※※XXXX3、身份证号码:13118119※※※※※※XXXX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本文就村庄规划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村庄;规划;问题

引言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在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城乡发展同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在村庄规划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实际工作中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前瞻性,没有实现“多规合一”

如重庆市,各区县多数村庄规划没有与城镇体系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有机结合,也没有与本地产业发展、自然禀赋、人文禀赋等充分融合,村庄规划内容更多地集中在农房美化、治污改厕、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等方面,对于乡村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内容涉及篇幅较少,还没有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的“多规合一”。很多村庄规划仅等同于村庄整治规划,难以有效指导村庄发展。

1.2编制规划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

总体来看,村庄规划法规出台时间较早,指导意见比较宽泛,具体技术标准少。由于缺乏可参照的技术标准,开展村庄规划只能参照城市建设标准,编制出来的村庄规划难以贴近农村实际,缺乏实用性。

1.3普遍存在任务化倾向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大部分村集体缺乏资金自主进行村庄规划,各地村庄规划基本都是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村庄规划工作,这使村庄规划的“政府引导”逐步变成了“政府主导”,乡镇政府成为推动村庄规划的主体。甚至编制村庄规划的实现数量成为衡量各区县乡镇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导致一些街镇(乡)为更快、更多地完成村庄规划,经常采取批量打包委托私人设计公司进行村庄规划编制。由于经费少、任务量大,规划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4规划编制尚未形成良好互动机制

目前,我国各地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都是区县、乡镇,实施主体是行政村、村小组、村民。而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缺乏与村民的必要互动,多数村民对本村村庄规划一知半解。究其原因,一是相关部门全权代理村庄建设规划事宜,却不愿吸收农民参与;二是宣传不到位,不少村民对村庄规划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村庄规划是乡镇干部、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参与积极性不高;三是规划技术人员不重视征求村民意见,无法吸取本地乡村文化精髓,乡村文化渊源难以在乡村规划中体现,所编制的规划不贴近民意,更无法吸引村民自愿参与。

1.5村庄规划难落实

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区县村庄规划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村庄规划项目落实的全流程监管,一些村庄规划编制后就被束之高阁,具体落实无人问津,造成规划停留在纸面上。二是没有明确规定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很多城市规划师缺乏农村生活经历,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和起居习惯不了解,容易简单照搬城市居住区的规划模式,村庄规划达不到“简便、实用”的要求,影响了规划的落实效果。三是村庄规划评审机制不健全,一些村庄规划没有经过专家论证,科学性、全面性、可实施性得不到保证,导致规划落不了地。四是村民对村里的规划不明白、不理解,对村庄规划落实不配合、不支持。

二、完善村庄规划的几点建议

深刻认识村庄规划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把村庄规划编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前提性工作。既要实现前瞻性,又要强调实用性,紧密结合乡村实情,使之成为解决乡村发展现实矛盾的重要抓手。

2.1完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形成村庄规划良性互动

一是加强区县党委政府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县村庄规划工作。二是建立村民代表参与机制。明确规定区县相关部门、乡镇主导村庄规划时,要吸收被规划村庄3名~5名村民代表参与规划的招标、评审过程,征求他们对村庄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明确要求编制单位采用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根据掌握的村民意愿,总结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实现村庄规划有的放矢。四是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公示制度。规划文本形成后,要组织村民听证会,让村民充分表达意见。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庄内公示,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五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村庄规划课题结题必须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必须在项目评审意见上签字,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2.2村庄规划要分类实施

村庄情况千差万别,要在乡村普查的基础上,按照聚集提升类、城乡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进行乡村分类,分期分批进行村庄规划和村庄建设优化提升,其中:城乡融合类村庄纳入城镇规划之中,不再进行单独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暂停村庄规划,依法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聚集提升类村庄要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既要划定村庄的开发边界,限定开发范围,也要为村庄有序建设和自然发展预留合理空间;特色保护类村庄要审慎规划,注意乡村文化传承、挖掘与保护,彰显传统村落的灵魂,留住文化的记忆。通过分类实施村庄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的针对性,严格落实“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原则,避免浪费财力物力。

2.3制定出台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和村庄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各地制定适合本地区各类地形特色的村庄规划编制标准、村庄用地分类标准,出台与本地地域特色相一致的技术规范,让村庄规划编制有标可依。

2.4建设全面的村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建议市、区(县)两级城建部门针对聚集提升类村庄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完善村庄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数据。市、区(县)两级统计、农业等部门加强乡村经济社会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口与劳动力数据、农经统计数据、自然资源数据、农田水利数据、社会综合管理数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道路交通数据,建设村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补齐村庄规划基础数据缺失短板。

2.5建立规范的监管机制

首先,加强各区县村庄规划管理部门的力量,整合乡镇有关职能和人员编制,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其次,从政府层面明确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村庄规划的项目负责人规定要具有城市规划中级及以上职称。最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落实项目监理制,推进全程监管,引导农民先易后难,逐步实施村庄规划。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村庄规划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想要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就一定要对村庄规划过程中的问题加以明确,并通过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不断的优化,以此来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而推动新农村的发展和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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