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及其解决途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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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及其解决途径探讨

容兴雯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南分局土地征收征用中心广西钦州市535000

摘要: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直接关系到农民在城市化和社会稳定过程中的得失。本文在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措施

一、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的表现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制,权利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制。这一制度是国家、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集体拥有的城市土地的双重制度。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村土地的流转已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撑,相当数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自发涌入城市化进程。由此带来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一些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区不稳定。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主体权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在土地上具有排他性和完全性存在的权利,影响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从法律角度看,具体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是明确的主体权利。我国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三种形式: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土地权利。

土地所有权纠纷是土地所有权纠纷。关于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所有权的争端可能发生在组织之间、个人之间以及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由乡镇企业用地、宅基地、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建设用地组成。由于历史原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界线的划分和归属不明确,特别是村内无人值守的荒地,无论是在土地承包前还是在土地承包后的最初几年,都没有人感兴趣。在村委会看来,它应该属于集体所有,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一旦有农民在土地上或荒地或开垦树木,就会出现个体农民与农村公有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建设用地的逐步发展,移民开放荒地、改变河道等,土地面积或地标没有明确的标志,仅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参考。由于时间等因素,参考资料自然丢失或销毁,如原物主死亡或不愿作证,调查取证难度大,难以辨认。三是由于长期坚持是否亲乡的传统观念,在我国传统的农村土地认同习俗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个人土地所有权按照传统方式相互交织。如果村委会不主动进行界定,村民就不会主动界定含糊不清的定义,但当土地价值出现时,会引起村民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纠纷。

(二)因经济效益引起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

随着农村土地资源向市场的发展,由经济利益引起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日益增多,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纠纷。这主要是由于房屋基地的产权、采光、通风、相邻的共同墙和相邻的界址所致。二是由于登记不明确或错误,或者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由相邻双方重叠,边界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环节缺乏科学的价格体系,致使农村流转价格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除了增值收入分配缺乏规范外,各方利益难以协调。集体资产损失和侵犯农民界定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在当前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缺乏有效的民主协商机制,特别是在政府主导的征地过程中,政府或企业依靠自身的优势和谈判能力。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出现补偿金额不足的纠纷。

(三)滥用农村土地引起的纠纷

目前,非法占用农村土地和滥用农村土地的现象十分突出,有的地方甚至突破了严格限制的国家土地利用管理红线。与此同时,在这一环节中,一些农村干部与政府、企业、经济实体合谋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和富民现象所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大局。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的主要原因

土地征收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经济利益的补偿上。然而,如果深入研究,我们会发现,我国土地所有权诉讼涉及法律程序案件的发生率很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事实上,不仅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而且在法律层面上也存在制度上的混乱。历史的曲折和社会利益等原因是有其原因的。因此,基于土地利益多元化的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呈现出多种形式的纠纷。

三、解决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的措施

对于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中国来说,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的分析,笔者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的法律性质具有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双重性质。需要从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两个方面分别解决。

(一)建立现代保证制度

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每一农民所有的原则,不仅是政治上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也是宏观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政府通过制度的实施予以采纳,使这一原则成为社会遵守的一种契约,并在法律层面上构建制约整个社会的行政制度。

(二)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1.根据大数据提供的技术条件,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逐一登记,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这是确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划分责任、权利和利益,为今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的各种利益冲突奠定真正的基础和有效的参考。

2.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争议的不同,分别采取民事处理和行政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第一,根据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所奉行的“中庸之道”的现实,针对目前我国农村相关法律、政策实施不彻底的情况,坚持协商调解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的主导思想。它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集体土地与农民土地之间的界定不清、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公平、客观,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的原则。第二,启动适合农村地区的非诉讼解决方案.村委会要建立农村土地仲裁制度,设立由村干部和村民组成的土地仲裁委员会或小组。为了解决村民与村民界定宅基地的矛盾等非诉讼问题,仲裁不仅维护了村民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解决问题。第三,运用严格的法律程序,解决严重侵占农村土地和严重侵犯村民权益的问题。对于一些重大的农村集体土地纠纷,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申请依法解决。

(三)坚持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和使用控制

第一,坚持土地利用规划,把农村集体土地纳入地方政府确定的发展规划,规范土地流转的地域、边界和用途,防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失序、失控、非法建设。严格使用控制。既要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消除占用或变相占用耕地的现象,又要保障目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农村居民点。不得以农村集体土地名义进入流转范围。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农民特殊利益的重大事件。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途径,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它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公开平等和农村集体土地的顺利有效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吉瑞.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创新.学术月刊.2010.02.20

[2]邓江玲.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及解决办法.理论圈.2011.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