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济东高速公路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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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济东高速公路为例

高翔张蕊崔科燕

济南市公路管理局济南高新区解放东路1号250013

摘要:本文以济东高速公路济南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征地拆迁费用,指出了济东高速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对策,建设单位要优化管理方式灵活界定补偿原则,提升概预算设计编制水平,建立长效评估机制,保障博弈双方的利益。

关键词:征地拆迁补偿;概预算;评估;

1、研究背景及意义

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因其行业特点与其他建设领域拆迁有着明显的差异,一方面公路为带状结构物,里程长造成了点多线长面广,公路占用不同地区、乡镇,征拆政策存在差异,拆迁涉及农村集体及村民个体产业以及电力、水利、矿山等国有企业,征迁补偿项目丰富,载体内容复杂等,造成征地拆迁的相关难题也陆续出现。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中国每年从农民手里征收的土地将近20万公顷,因征地引起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己占到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因违法征地等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己成为影响农村乃至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1]

2、补偿制度综述及研究重点

2.1国内外征地拆迁对比

西方国家土地以私有化为主,土地权属人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完全的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当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征收购买私人土地时,要依法征地并补偿,[2]需要严格按依赖保护原则并以公正补偿为前提来实施,补偿行为一方面遵循相关市场规律,还充分考虑到补偿人性化。[3]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国家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及补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研究充分考虑了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公共利益泛化明显,各位学者对公共利益界定范围上存在分歧,对相关基层细节工作涉及不多,此外学者的工作措施大多是从政府层面考虑如何发挥中性政府的引导作用,或是从立法角度讨论如何健全完善法规等,必然造成工作完善周期长,建议措施上没有做到具体细节化,不易操作。由于各项目地区差异性也无法做到全面的适用性,特别是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角度考虑不细致。

2.2本文创新

本文的研究内容为从具体的项目管理的层面上考虑,当前应在项目管理范围内完善征迁工作,大原则上优化原有的管理形式,积极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文件标准,细节上界定好公共利益界限并建立评估机制,提升概预算编制水平,灵活运用各类政策措施提升补偿水平等。

3、.山东省高速公路现状

3.1概况及费用情况

2015年初山东省高速公路已突破5000公里,作为山东省高速公路投融资及建设的主力山东高速集团和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省委省政府给出的任务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600公里,实现县

县通高速。“十二五”期,山东高速公路里程增加了1063公里,达到5348公里。[4]

从审计情况看,山东省高速公路每公里建设成本逐年增高。见下图3.1.历年高速公路每公里征地拆迁补偿成本对比,1996年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平均建设成本为1039.73万元,2000年超过2000万元,2005年突破3000万元,2012年达4346.62万元,2015年在建、筹建的高速公路每公里建设成本概算超过7000万元。成本上升的原因之一为征地拆迁补偿支出逐年提高,按里程测算,每公里拆迁补偿成本由1996年的52.10万元上升到2012年679.32万元,年平均增长17.41%。[5]

图3.1山东省高速公路每公里征地拆迁补偿成本对比图

3.2济东高速公路济东拆迁工作现状

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是山东省“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中“连六”的组成部分,其中济南境内约43.3公里,投资25亿元,建设期三年。2014年年底,全线的清表仅完成90%,便道无法打通,多处房屋、苗木没有清除,电力、通讯、自来水等管线设施没有拆迁。经过政府大力协调,直到2015年11月底,拆迁工作才基本完成,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很不理想,无法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在拆迁过程中存在以下现象阻碍了整体进度,

现状一:我国目前的一次性补偿属于买断式的补偿,附着物分类不细致,补偿标准存在过低,补偿形式单一,村民认为补偿标准不公平,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可以拿地施工。

现状二:国有企业的管线迁改难度大,国有企业收取高额的占用费用。

现状三:评估单位不具备独立原则,评估过程不透明,带有倾向性,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4问题分析

4.1济东高速补偿费用统计

表4-1济东高速公路拆迁补偿费用统计比较(因涉及资金拨付及保密要求,部分数据未体现)

4.2问题分析

通过上述现状分析,本人认为有下列因素造成:通过上列费用统计表可知,济东高速济南段设计概算为3.65亿元,实际发生费用为5.796亿元,拆迁金额缺口高达2.144亿元,费用差额比为59%。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部分土地补偿及社保费用标准老化,概算及实际的差别可达到12.5%及25%,概算仅考虑当时的标准,没有预留量。

第二部分涉制定概算及实施赔偿的标准是2008年《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49号文件,该赔付标准很多项目已同市场价值脱节,或是存在大量标准中没有的赔付项目,造成了重大漏项。此外国有企业的管线拆迁,概算原则是按原有标准及现状进行赔付。[6]

第三部分:土地为稀有不可再生资源,土地开垦费目前已由各地方政府纳入市场化范畴,此项就超概算1亿元之多。

5、相关建议及对策

目前我国的征地补偿主要是以货币补偿为主,补偿形式单一,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较慢,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补偿标准很难做到完全的公平合理。在开展征迁补偿工作时,虽然不能改变国家政策及当下的标准,但是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改善工作现状。

5.1提升概预算水平,提高预备费金额

重点工程项目要抓好规划设计,设计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并照顾地区差异,准确掌握征地范围、数量,避免出现附着物及各类管线遗漏的情况,尽量减少后期的变更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概预算。

编制概预算时,要认真学习各部门相关收费标准及范围,各类补偿项目要全面具体,杜绝有漏项现象;对于有价格上下限浮动的补偿项目,保持同后期赔付一样的原则,一般取高限计算;对个别影响较大的特定项目,如土地补偿价按《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的,可以根据经验上浮一定比例记取;最后的预备费金额可参照不同的项目及历年物价上涨指数适当增加,如本项目费用差额比为50%,费用也需追加。

5.2界定公共利益界限,多形式提升补偿水平

高速公路征用的土地范围不仅包含集体所有制土地,还有水利、公路等国有土地,补偿的地上附着物除了农民房屋、青苗等,还有电力、通信、水利等国有设施。界定相关补偿原则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分别应对。均要将民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加各类损失补偿,保证失地农民后期生活水平不下降。对于电力、通讯等国有企业按照现有价值进行补偿,遵循公平原则由各自企业分别负担,对提升拆迁改造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电力、通讯迁改单位自行承担。在采用博弈理论平衡各方利益过程中,可以考虑以货币补偿为主,建议增加其他补偿方式,最大程度上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5.3发挥三级管理优势,建立长效评估机制

对于争议很大的拆迁项目一般采用评估的方法重新确认价值,具体的措施如下:一是应发挥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的优势针对评估工作应采用公平对话的方式,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通过多次沟通对话,科学合理评估,达到拆迁双方满意的目的。

6、结语

征地补偿安置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及时有效的为建设工程提供土地,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的运行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对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当前的征地补偿过程存在很多矛盾及缺陷,除了本人的上述建议之外,在更大层面上还需要完善国家拆迁补偿相关法律制度,征迁补偿的完善不仅有赖于社会的政治、法律、传统伦理等方面的完善进步,跟重要的是法制的完善和体制的创新,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多元化的评估、补偿、安置等系列化保障体系。本文通过济东高速的现状管中窥豹,提出些许建议及对策来抛砖引玉,希望为后续的拆迁补偿机制的完善及更加有效合理的建设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陆亚娜,徐瑜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问题解析‘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5月第30卷第三期

[2]柴方胜,国外征地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2):第101-1036,页.

[3]孙永祥,国外土地征用补偿特点及启示.世界农业,2013(2):第57-60页.

[4]王赓山东高速公路将建成“9517网”.城市道桥与防洪,2017(1):第144-144页.

[5].杨同梅,基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析公路建设造价的转变与应对.智富时代,2015(第8X期):第126页.

[6].山东省人民政府鲁价费发[2008]149号文件《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简介:高翔男济南市公路管理局副高级工程师13864185613gxsj22@126.com

作者声明:本文所引用的济东高速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数据,在不影响本文论点情况下已做隐藏处理。非经本人许可不得引用。

论文内容:高速公路工程(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