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如何开展监理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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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如何开展监理工作

樊婷婷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21

摘要:所谓建筑节能,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所界定的范围指建筑使用能耗,包括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炊事、照明、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的能耗,一般占该国总能耗的30%左右。

关键词:建筑节能;监理工作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施工现场应及时配备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目前,监理单位在设置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时,习惯按照工程内容配置土建/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专业的监理工作,鉴于《节能验收规范》与其他相关验收规范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关系,一般由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承担本专业的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节能属于较新内容,监理单位应结合监理人员的专业特点,加强对各个专业监理人员节能知识的培训,并应关注建筑节能的国家及地方新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发布情况并及时配置到现场。

(二)、熟悉设计文件,合理划分节能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确定质量检验标准。按照《节能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检测与控制系统等,《节能验收规范》1.0.4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因此要做好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识别出建筑工程具体包含哪些节能分项,以及各分项工程具体应遵循的各个验收规范的要求,按照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原则,合理划分节能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并会同承包商或业主确定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三)、总监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节能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包括建筑节能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做好分工,确保本工程所包含的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四)、要求承包商编制建筑节能内容的《试验检测计划》。监理应审核检测内容、检测频次是否符合《节能验收规范》或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或检测试验规范要求,并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的检测资质。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应要求承包商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将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

(六)、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审核时尤其要注意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四)、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六)、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二)、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三)、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四)、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五)、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四、结束语

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效果,切实关系到建筑物的能耗,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理工作不到位,都会造成很大资源的损耗,因此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其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承包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参考文献:

[1]许溶烈,林太珍,丹麦.瑞典住宅建筑与混凝土工艺技术[J].建筑技术,1981(07).

[2]张钦楠.我国建筑能源的消耗与节约[J].中国能源,1981(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S].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