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河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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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河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思考

鲁迪

鲁迪浙江大学310000

摘要:近几年来,河南省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高度重视,把它放在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本文就促进河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策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劳务大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重,应该说这些工作只是刚刚开头,今后的工作任务仍很艰巨,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仍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

1.统筹城乡发展,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实质上是扩大农民就业问题,扩大就业靠的是发展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解决农民的问题就“三农”抓“三农”不行,必须跳出“三农”抓“三农”,按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就业问题。

1.1抓住机遇,做强工业

一是在发展工业的指导思想上要做到两个并重,即高新技术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重,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与发展中小企业并重。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把劳动力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二是在工作上要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抓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形成“投资洼地”,吸引资金、技术、人才、信息流向河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活政策,激活民间资本,形成民营经济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在发展的领域上要突出两个重点,即拉长资源加工产业的链条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河南的现有工业大多属于上游工业,资源消耗大,附加值低,下一步应重点拉长产业链条,向下游工业延伸,更多的向社会提供终端产品。要总结推广漯河、鹤壁经验,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使河南成为全国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

1.2统筹规划,加速城镇化建设

河南既是农业大省,又是人口大省,勿庸置疑,“十一五”期间,仍将面临着重新选择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道路这样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本研究认为,河南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需要向省外转移,而且还需要省内消纳,因此,加快河南城镇化进程应成为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之一。要实施这样一个新的战略,关键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农民就近转入小城镇就业,与土地的关系维持一段时间,既可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可有效地避免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

1.3突出重点,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就是用现代科技武装农业、现代工业的物质成果装备农业、现代经营方式经营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过程。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在国家粮食安全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既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又要确保农民增收,因此,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河南实际,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要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科技化。二是机械化。三是产业化。

2.加强制度创新,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性障碍

2.1改革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是城乡必须统一,二是迁移应当自由,三是管理应当有效。根据河南实际,研究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应一步到位,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户口身份限制,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实行户口登记制。只要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就可以迁移户口。并且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划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更不再划分什么“小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而是依据职业来确认身份。同时,根据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在适当时候,由传统的户口登记逐步转变为人口登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居民身份证制度,真正建立起以出生证为准的身份证管理制度。

2.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城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和财政与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分阶段、逐步实施。当前,要重点建立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并有效地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最终建立起覆盖城乡、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2.3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农民工纳入城镇政府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对象,纳入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一是在公共产品提供和政府服务上,实现由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覆盖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的转变。城市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影院等的建设和规划,要考虑农民工聚集区。要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二是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由以治安为主的防范式管理向以政府主导的服务式管理转变。变应急式管理为日常式管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三是在城镇发展和就业上,实现由“总量控制”、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向“合理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转变。改革劳动力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3营造环境,使农村劳动力既能流得出、又能留得住

3.1政策环境

一是抓好现有政策的贯彻落实。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棚架,使农民工该得到的没有得到,该享受的没能享受。应采取措施使这些政策落到实处。要突出解决好清理乱设卡、乱收费问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平等就业问题。二是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政策。如农民工的就业培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医疗卫生问题、住房问题、组织建设问题等都要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前,这些都是政策的盲区,现在急需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

3.2法制环境

政府是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发展地方经济,优化投资环境,不能建立在牺牲进城农民工权益的基础上,不能仅仅依靠廉价劳动力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河南省已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下一步关键是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同时,强化对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当作政府的重要职责,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继续抓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讨工作。在此基础上,从增强政府监管力度、订立劳动合同、强化企业管理者法制意识、规范工资发放、完善群众举报处理程序等多个环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二是农民工的劳动保护问题。政府要加强劳动安全机构建设,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搞好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培训,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让农民工无差别地享受到工伤及职业病的补偿。三是法律援助问题。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又极易受到伤害。政府应设立法律援助站,不受条件限制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3舆论环境

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权力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城乡之间人人平等的理念,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树立农村剩余劳动力是财富、是资源的观念。在农民工中树立“劳务致富”、“劳务光荣”的理念,使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敢于走出去闯天下。其次,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项政策,消除思想疑虑,使更多的农民工放心大胆地走向城镇。其三,政府及媒体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正面宣传,客观、真是地反映农民工的工作和生存状况,对农民工的杰出代表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肯定他们的贡献,树立他们的形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消除城乡之间的对立和隔阂,使全社会都能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

4.加强培训,提升农村人力资本

4.1加大教育投资,夯实基础教育

现在,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4年,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河南省农村儿童因学杂费失学现象仍很严重。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由政府包办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和课本费,让农民享受必须的公共教育,为彻底扫除农村文盲创造条件。对农村现有的办学条件进行普查,由政府出资改造不合格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实行优待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学校普遍存在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要组织人员进行合理测算,确定生均比例,由财政足额拨付。同时,还要积极鼓励个人、团体、基金组织等向教育投资,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形成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4.2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来源,这部分人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体。但目前的教育体制是文化教育为主,升学是唯一追求目标。没能考上大学的回乡青年,没有经过系统的职业培训,仍然缺乏就业技能。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推行“3+1”教育模式,即初、高中毕业后,再加一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使每个毕业生都能掌握一技之长。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并对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减免学杂费。劳动部门应积极探索在部分工种、部分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调动青年学生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同时,还要抓好“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输出”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抓好技能等级标准和考核鉴定办法的改革和完善。

4.3加强进城农民工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对进城农民工开展培训是最现实、最紧迫的一项任务,无论输入地政府、输出地政府,还是用工企业都有责任抓好这项工作。一是对即将转移的农民工开展引导性培训。由输出地政府出资,组织农民工开展政策法规、务工常识、就业指导等引导培训。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使农民工具备一些基本素质。二是转岗技能培训。重点是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工带着技能进城去。目前河南正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学校主办、转培一体、订单培训、农民收益”的运作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应加大投资,扩大规模,总结经验,全面实施。

5.4加强就业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性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劳动力对转移成本、收益、风险作出正确的判断,以减少流动的盲目性。要大力发展连接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职业介绍机构,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为劳动力转移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劳动法规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发挥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中的积极作用,把农村劳动力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信息等手段,从宏观上调控社会失业率和规范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