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征地补偿的保障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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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征地补偿的保障度

李新武朱大明刘若鹏

李新武LIXin-wu曰朱大明ZHUDa-ming曰刘若鹏LIURuo-peng(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昆明650093)(FacultyofLandResourceEngineering,Kunm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Kunming650093,China)

摘要院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导致了大量的农用地被征为非农用地,而征地过程伴随土地权益的调整引发了大量的征地冲突和侵权事件。所以本文主要针对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农民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从征地、维权机构和土地估价三个方面进行浅略分析,并大胆提出了个人的想法和解决措施。

Abstract:China'srapidurbanizationhasledtoalargenumberofagriculturallandbeexpropriatedfornon-agriculturalland,andalotoflandexpropriationconflictsandviolationshavebeencausedinthelandrequisitionprocessalongwiththeadjustmentoflandrightsandinterests.Therefore,intermsoftheunreasonablecompensationthatruralfarmers'rightsandinterestshavebeeninfringeduponafterlandexpropriation,thispaperslightlyanalyzesthemfromthreeaspectsoflandrequisition,rightsagenciesandlandappraisal,andputsforwardpersonalideasandsolutions.关键词院征地补偿;维权机构;土地估价Keywords:landrequisitioncompensation;rightsagencies;landappraisal中图分类号院F321.1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31-0299-02

1农村征地补偿概况及相关概念随着城市化扩张和快速工业化历史进程的推进,农地征收和失地农民的产生是现实需要和经济发展、城市扩张的必然结果。然而由于农民土地所有者受教育程度相对低下且对征地信息和土地价格相关知识的获取存在相对困难性,再加上农民维权组织的缺失,导致了农村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征地补偿得不到保障。

淤征地补偿的多少对征地补偿的保障度起直接关键作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于土地估价的准确性对征地补偿保障度起积极引导作用。所谓土地估价就是综合考虑各因素对土地收益的影响,评定出某块土地或多块土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某一时点的价格的过程。

盂维权机构的健全度对征地补偿保障度起完善和积极促进作用。维权机构的健全度间接地影响征地补偿保障度,一个维权机构健全的征地区域,农民了解征地知识,获取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就更高,农民权益就更不容易受到侵害。

2农村征地补偿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分析2.1征地方面2.1.1征地程序缺陷[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在总体上是合理的、有效的,但通过对土地征收程序的深入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淤征地过程中缺乏公开性。

于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被征收者的参与。

盂救济程序有待进一步地完善。

2.1.2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残缺、权利边界模糊。我国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晰,主体不明,由于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因而农民对于自己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被征用提出完全补偿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于“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征地范围过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强调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2]。

2.1.3安置方式简单化简单的货币安置方式,对于失地农民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劳动技能的纯农业户,在摆脱贫困、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和养老、医疗等方面很难保障。

2.2维权机构方面2.2.1利益诉求渠道受阻被征地农民利益诉求受限:淤农民利益诉求渠道单一,目前只有党和政府的官方表达渠道。

于缺乏社会化的信息披露渠道,农民远离社会政治权力中心,侵权事件难以得到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关注。

盂农民通过法律表达成本太高,对法律的生疏,使农民利益即使受到侵害也不愿表达。

2.2.2农民维权组织缺失随着解放后政府对农协的逐步取消,至今农民还没有专门代表自己利益的社团组织。现有的农民组织多为生产经营服务性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差等缺陷,目前尚没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真正能为农民说话的农民组织。

2.3土地估价方面2.3.1基准地价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征地信息没能及时更新、公告和传达基准地价是土地估价师收集估价资料的重要内容,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质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然而农村条件相对落后以及信息传递滞后性等原因,导致地价标准、征地最新信息和相关新制度不能及时更新和传达,影响被征地农民对地价的判断。

2.3.2农民集体自身因素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对法律和征地知识了解尚浅,在文化多元化,经济市场化的今天,农民难以进行正确的价值选择。

3提高征地补偿保障度的措施3.1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淤扩大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三费”即土地费、地上建筑物及青苗费、安置费用以外,还应该适当扩大范围。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到那些确定的可计量的损失,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日后生活。

于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只是按照土地原有的用途适当补偿而已,不但使得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还剥夺了失地农民和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因此,我国应该确定以市场定价为主的补偿标准,不能让土地征收补偿与开发土地增值出现巨大的利益差异。

盂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土地征收补偿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程序的公开公正是政策公正公平的保障,完善公正的补偿程序又进一步确保了补偿的合理和公正。在规定征收补偿程序时,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农民自己参与、协商在先、司法最终的原则。

榆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监督保障制度。我国法律应严格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充分听取农民的陈述和申辩,并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的监督,将土地征收补偿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以确保土地征收补偿的公正与合理。

3.2建立一个疏通利益表达的良好农民组织农民组织是农民利益和权利诉求的自我凝结与整合,组织的建立,能架起农民和公共权力的沟通渠道和互动桥梁,从而缓解和改善农村征地过程中农民集体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应包括:[3]淤经济功能建设。通过组织团体的力量支持和维护,使农民个体具有与其他利益集团成员进行协商谈判的能力,从而改变农民原始的弱势地位。

于法律功能建设。农民组织的法律功能主要体现在农民与其他利益集团发生矛盾和冲突,遭受不公平待遇时,向农民个体提供法律救济与援助。

盂政治功能建设。应使得农民自己的权益组织代表在涉及农民权益的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有权力表达农民自己权益诉求,避免公共政策的刚性一出台就将农民置于劣势地位。

3.3及时更新地价标准、普及征地知识县(市)人民政府应定期更新基准地价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将权威的地价标准公布于农村,方便被征地农民了解最新信息;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贴海报、组织会议等形式来为被征地农民普及土地估价和征地补偿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提高农民保护自身权益、改善征地补偿保障度的意识和能力。

4个人设想4.1征地补偿方式的改变在土地被征收或征用以后,政府将按照一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地给予农民补偿,但笔者认为这种一次性的补偿方式存在其不足的地方,因为随着土地增值、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通货膨胀,现在给予的一个补偿标准不足以预测其以后发展的趋势,所以笔者认为,根据现势性的补偿标准,逐年地给予征地补偿,对于那些有想法、急于创业改行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依其意愿给予一次性补偿,而对于其他一般被征地农民应建议其分期、逐年进行补偿,而不是一次性地、笼统地给予征地补偿。

4.2估价服务机构由于在农村被征地农民获取征地相关信息存在一定困难以及农民群众整体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在农村建立一个独立、专业、权威的土地估价服务机构是很必要的。通过该机构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估价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一个科学性的标准征地估价额,以便在面对政府给出的土地补偿额时,能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地减少利益侵害。

参考文献院[1]杨振宇.如何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的正当程序[J].前沿,2011(14).[2]杨秋林.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江西社会科学,2011(7).[3]李红波.征地冲突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