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优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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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优化研究

黄世阳

宁波东海齐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宁波315000

摘要:随着供应链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越来越广受国内外学者关注。在中国经济进入新阶段的当下,中国经济展现出结构性分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通过改革供给体制,激发微观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在供给侧改革中,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优化意义重大。自供应链金融发展以来,供应链金融的风控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现有的文献对于供应链金融风控的研究多侧重于供应链本身、内容较为单一,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于供应链金融风控的优化仍有待研究。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其具有的安全、方便的特点,使其迅速成为解决供应链金融问题的一种可能手段。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技术;优化

引言:

供应链金融在中国早已不是什么新兴概念,自2005年以来,其研究热度持续升温,2015年出现爆发式增长。尽管已有许多学者对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了风险评估与模式优化,仍然无法弥补模式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缺陷。但近年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优化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可选路径,利用区块链技术,模式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与流程监控等问题将得到解决,通过技术创新,将促进供应链金融效率的提高与系统风险的降低。目前区块链技术仍处于技术探索与完善阶段,其算法与共识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于供应链金融领域引入区块链技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其概念理论体系与背后的机制原理,探讨其结合可能性。

1区块链技术的构成和功能

1.1区块链及其构成区块链

在短短10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发展初始阶段的可编程货币,而是逐渐丰富,囊括了可编程的智能合约和基础设施。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电子科技大学联合提出的区块链标准1.0版中,将区块链定义为“一种由多方共同维护,使用密码学保证传输和访问安全,能够实现数据一致存储、无法篡改、无法抵赖的技术体系”。区块链系统的通用模型由区块、账户、共识、智能合约4个主要部分构成。每隔一段时间,区块链将链上各参与主体产生的数据打包为一个数据“区块”,数据区块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形成数据区块的链条。通过非对称密钥将参与者身份生成“账户”,用于记录当前的信息,各参与主体拥有同样的数据链条,且无法单方面篡改。任何信息的修改只有经过约定比例的主体同意方可进行,并且只能添加新的信息,无法删除或修改旧的信息,这些规则通过算法在多节点之间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区块链上的编码定义参与者之间的承诺,并自动执行,这部分被称为“智能合约”。

1.2区块链的功能

1.2.1区块链技术构建新型系统信任模式

区块链采用信息技术,构建了参与者之间相互信任的新规则,提供了基于信息技术的系统信任。信任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而信任模式多种多样。卢曼(N.Luhmann)的社会系统理论将信任区别为人际信任与系统信任两大模式:人际信任表达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系统信任则体现人对群体、对机构组织或对制度的信任。区块链提供的基于信息技术的系统信任不必依赖机构或中介,这种信任既不同于熟人社会的人际信任,又不同于任何一种原有的系统信任。区块链提供的交易信任由机器和算法确定,通过构建一个依赖于机器和算法信任的交易体系,解决在匿名交易过程中的相互信任问题,所有参与者通过密码学原理确定身份,采用自组织的方式,依靠共识机制实现相互间的信任。正如《区块链,信任的机器》一文指出的,区块链让人们在本互不信任且没有中立中央机构的情况下,能够做到互相协作。可以说,区块链能够以新的方式创造信任,夯实了的信任基石,补足了依赖于信任的经济发展缺环。

1.2.2区块链技术构筑新型信息基础设施

信用信息在经济社会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而区块链为信用信息的存储提供了新结构的数据库。区块链提供了不可篡改和去中心化的数据储存方式,成为数据和信息记录的最佳载体。区块链用密码学原理存储和关联信息,并以链式结构关联各区块,使得存储的信息之间能够相互验证,保证了信息上链之后的不可篡改性。区块链将信息进行多点存储,以分布式账本的形式保证了信息的透明性和可用性。当交易发生时,链上的所有参与方都会在自己的账本上收到交易的信息。区块链采用双向加密技术,用户存储在区块链上的交易信息是公开的,数据拥有者可对“私钥”进行授权,允许其他用户采用“公钥”访问。区块链技术的交易记账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多个节点共同完成,每一个节点都记录完整账目,且参与交易合法性的监督,避免单一记账人被控制带来的安全性问题。区块链能够使其存储的数字信息成为可信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信的信息基础设施。

1.2.3区块链技术提供新型经济治理机制

区块链为各种情境下多种形式的应用提供了灵活多变的治理机制。区块链提供了基于密码学的权限控制机制,运用密码学技术,在多点存储所有信息的同时,只有得到授权的主体能够解密和知晓信息的具体内容,未授权的用户即使获得了已加密的信息,但因不知解密的方法,仍然无法了解信息的具体内容。区块链提供了可编程的经济治理机制,其可编程的特质使价值能够在互联网中获得标示并且流动,在使信息可信并资产化的基础上,实现了信息的可信传播和资产的价值传递。区块链提供了利益分配激励机制,通过激励发行机制和分配机制,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激励节点参与到区块链系统运作中来,并根据任务进行利益分配,这种激励机制能够实现区块链上的任务众包。区块链技术提供了各项约定和交易的执行机制,可以自动执行预先定义好的规则和条款,实现智能合约的构建和标准化输出,使交易过程由程序自动执行。

2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2.1外生因素

(1)外部环境的动态性

交易环境、市场需求和政策法律等因素的动态变化,会导致风险的产生。交易环境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导致供应链内的企业无法继续按照原来的协议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不能按期还款,从而产生供应链金融风险。例如:需求趋势预测失误;由于科技发展,更有竞争力的替代品的出现;新的消费观念导致消费者需求的变化。②当风险因素出现而供应链中的企业没有及时的应对措施时,销售量就会下降,同时存货增加、回款减少,最终导致供应链断裂,波及整条供应链,使该供应链的其他企业也受到致命的打击。同时,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产品的出现会导致新的金融风险的形成,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讲,由于其所涉及主体众多、环节繁杂,并且监管盲点多,这使得其监管体制难以经营和发展,并带来新的风险。其次,国家经济政策对于供应链企业的成立、运营以及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2)外部环境的不完善性

首先,我国的行政部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干预、管制或保护。由于存在政府承担银行债务问题的情况,使得银行对于风险的容忍度较大,并且倾向于进行高风险的经营投资活动。这既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资产,也增加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其次,由于供应链金融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模式,其相关的金融法治环境并不完善,并且由于其参与主体众多,主体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国家对于供应链金融中各个主体所需要承担的义务、责任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尚没有出台完善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2.2内生因素

(1)供应链金融主体因素

一是风险意识缺失。金融市场化导致了金融风险的增大,而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服务,供应链金融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还不太长,由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大多有交易背景和核心企业作为风控工具,导致各个参与主体缺少必要的风险意识,一些银行急于占领供应链金融的市场,忽视了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大量的贷款难以如期得到偿还,从而产生风险。二是风控机制不健全。虽然我国金融业的风险防范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但我国部分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发放和资金支付等金融业务中,仍然没有建立起良好的风控机制,从而产生了风险。三是缺乏有效的跨组织风险管理。大多数供应链中并没有跨组织的风控机构,难以对包括各参与主体的合作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一旦出现风险,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和物流监管公司有可能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而采取不同甚至相矛盾的处理措施,这将使风险通过供应链,在各个主体之间传导累积,最终进一步放大供应链金融的风险。

(2)供应链金融系统因素

一是供应链金融系统的复杂性。由于供应链金融所需求的信息量逐级放大和失真,需求变异放大,即牛鞭效应会导致供应链中实际需求小于生产规模,出现产品展销现象,资金难以回流,最终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这样就会产生供应链金融风险。二是金融风险的传导性。在供应链融资活动中,核心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会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银行、物流公司传导和扩散。相对的,上游的原材料供应风险和下游的产品需求变动风险都会影响到核心企业,可能导致核心企业无法及时收回资金而延长付款期限,最终导致违约。这些风险在供应链内的传导中可能会进一步放大,最终影响整个供应链的业务开展。

3区块链技术于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

3.1信息追溯限制消失

凭借区块链技术的区块数据与链式结构形成的数据可溯源性使得一笔交易从最底层供应商开始到售出的所有环节数据连接成了一个整体,核心企业通过对数据链的溯源能够了解到自身没有直接接触的二级、三级供应商的信息,从而能够以更低的风险为其进行授信。

3.2信息安全限制效果下降

区块链技术的非对称加密技术与哈希算法的使用使得产业链数据被窃取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供应商每一个节点都有着自身特有的私钥,当需要核心企业提供授信时,供应商们只需要提供对应授信内容数据的公钥给核心企业即可,核心企业能够凭借公钥获得授信所需材料,但无法反向得到私钥获得企业保密信息,从而不仅保证了信息安全,也促进了核心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信任。

3.3信息不对称限制效果降低

信息不对称限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核心企业对于非接触供应商的具体经营状况不了解,对于授信材料可靠性的不确定。而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每一个节点想要上传新的区块数据都需要通过POW、POS、DPOS等共识机制,在共识机制下,供应商企业提供的授信材料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核心企业的授信,这一标准可由核心企业或者整个产业链共同制定。凭借这一措施,核心企业不需要对请求授信的企业进行人工调研即可确保其材料的真实性,不仅节约了大量的成本,也使得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授信风险下降,资金能够流向真正拥有良好资信、运营条件的企业,从而实现供应链资金流的有效运用。

结束语:

我们也应该看到区块链技术的使用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国内各产业对于其技术的应用仍较为保守,而这一技术的利用同样依赖于较高的技术条件,因此,它对于供应链金融技术条件限制的解决难以起到很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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