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23例临床诊治体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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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23例临床诊治体会

杨少锋赖志华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医院普外科江苏苏州215000)

【摘要】目的:探讨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的诊治方法。方法:分析20112014年手术、病理证实的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的23例临床资料。结果:B超提示可疑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肿块实性,形状不规则伴钙化,内有丰富血流信号19例)所有病例均行术中冰冻切片检查确诊。22例行患侧腺体加峡部切除,对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1例同时行中央区淋巴结清扫。术后优甲乐口服内分泌治疗,随访至今均无复发。结论: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影像学诊断首选高分辨率超声,同时对描述结节的位置、大小,对颈部淋巴结情况进行评估的可行性,必要时在超声引导下细针穿刺活检,术中冰冻切片联合应用可提高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诊断率。因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大多为早期病变,且低度恶性,无颈淋巴结转移行同侧甲状腺腺体加峡叶及对侧甲状腺次全切,术后予内分泌治疗是可行的。

【关键词】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诊断;手术切除

【中图分类号】R73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7)12-0081-02

临床将直径≤1.0cm的甲状腺乳头状癌称为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papillarythyroidmicrocarcinoma,PTMC)[1。现就我院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的23例PTMC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男3例,女20例。年龄17~74岁,中位年龄40.1岁。合并结节性甲状腺肿6例。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直径0.4~1.0cm。

1.2检查

23病例均行B超检查,其中19例超声描述均有形态不规则内部微钙化。其中4例在B超引导下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所有病例均在术中冰冻切片检查。

1.3手术方式

术前、术中确诊的病例行患侧腺体加峡部切除,对侧次全切除术,1例加做中央区淋巴结清扫。

2.结果

B超提示可疑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19例,4例在超声引导下细针细胞学检查,23例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均在术在冰冻切片确诊。23例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均行患侧腺体加峡部切除,对侧甲状腺次全切除。其中1例因中央区淋巴结转移行中央区淋巴结清扫,23例患者随访至今,目前无复发及远处转移。

3.讨论

PTMC好发于女性,且结节小,起病隐匿,常合并结节性甲状腺肿,无临床症状,体格检查中因结节小不易触及,往往在体检超声中被发现。本组超声检出率高,所以辅助检查,高分辨率超声显得尤为重要,常为甲状腺癌首选检查手段。典型的超声图像为实性不均匀低回声,形态不规则,边界不清晰,常伴有微小钙化,血流分布以内部丰富血流为主[2],应高度怀疑。对结节直径≥5mm的PTMC可在超声引导下行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有报道[3],在高频超声导向下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诊断率达75%~98%。对于已经确诊的PTMC患者应积极手术治疗,手术范围以术前超声及术中情况而定。外科治疗PTMC手术方式一直存在争议,有部分学者认为PTMC处亚临床状态,很少发展为显性癌,有些甚至终身无症状,对无转移、无症状的微小癌可不予处理,只需长期随诊[4]。但也有学者认为PTMC虽然体积小,生物学行为是一种成熟癌主张积极手术治疗,并应适当考虑患者的思想压力及长期密切随访观察的可能性等方面的因素。本组22例患者行甲状腺患侧加峡部切除、对侧次全切除,其中1例因中央区淋巴结转移行中央区淋巴结清扫。随访至目前无一例复发及远处转移。

综上所述,PTMC可经高分辨率超声描述每个结节的位置和数量,进行“定位”与“定量”诊断,同时对颈部淋巴结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转移灶较大且或怀疑有周围组织侵犯的PTMC,强化CT可以作为评估手段,并经术中冰冻切片病理确诊。对单侧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常规中央区淋巴结清扫或许会增加喉返神经和甲状旁腺损伤风险,且对预后没有影响,对颈侧区淋巴结阴性的PTMC故不必要行常规淋巴结清扫,所以单侧PTMC行患侧腺体加峡部切除、对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是可行的。但需长期随诊观察及内分泌治疗。

【参考文献】

[1]JuanRosai,阿克曼外科病理学[M].9版,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6;534-536.

[2]王勇,郝玉芝,宋颖,等,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超声诊断研究[J],中国超声医学杂志,2009,25,(5):449-452.

[3]李日增,周宏,潘黎静,等甲状腺微小癌56例诊治分析[J],浙江临床医学,2009,10(1):22-23.

[4]ItoY,UrunoT,NakanoK,etal.AnobecrvationtrialwithoutsurgicaltreatmentInpatientswithpapillarymicrocarcinomaofthethyroid[J].Thyroid,2003,13(4):38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