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监探亲制度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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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监探亲制度研究

廖国锦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近两年实行的离监探亲制度,体现出我国新时代监狱执法工作中的法与情融合,展现出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的姿态,不仅有利于改造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造福服刑人员的家人,也有利于达到“出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关键词: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研究

离监探亲制度是指在监狱的服刑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暂时离开监狱去看望父母、配偶和子女等亲属,并与他们短暂生活的制度。2018年春节,我国有27个省份的300多所监狱开展了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活动。2月20日,这些回家探亲的人员均返回监狱。

一.离监探亲制度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有利于保障人权

人权,是指人因为其为人的属性而理应具有的权利和待遇,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具体表现。随着人权理论的不断发展,我国宪法和法律均明确规定,人权作为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人人平等地享有人权。当下是人权时代,民主、法治要求所有公民享受更多的权利。作为社会成员,每个人都享有人权。家庭的维系源于亲子关系,亲权属于人权的范畴。那么,服刑人员自然也拥有人权,也应得到相应的人权保障。服刑人员因被采取限制自由,导致与父母、配偶、子女的相处产生空间上的隔离,致使亲权受到损害。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但是,如何惩罚犯罪,做到罪责刑相当,减少无辜者受到的伤害也是需要值得考虑的议题。正如学者所说,“保护人权,切不可忽视对罪犯权利的保护;研究人权问题,切不可忽视对罪犯人权的研究”。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不仅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也能促进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

(二)现实意义:落实治本安全观

1.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率的需要

服刑人员的改造是我国监狱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我国监狱法规定了“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任务和目标。改造罪犯是一项要求更高、更具有综合性和艰巨性的伟大工作。罪犯改造是国际性的普遍现象。对犯罪改造各国学者都有许多论述,我国对犯罪改造的思想主要有三大类: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陈士涵学者提出的人格改造论和吴宪宗学者推崇的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异理论。从人格改造论来分析,积极推动服刑人员离监探亲,使得服刑人员在与亲属亲密的交流、生活中,感受到亲情,从而产生为了亲属而努力改造的想法并为之付诸行动,达到改造的目的。从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异理论来看,离监探亲使得服刑人员与亲属的近距离接触,更能感受到家的寓意,领悟“角色道德”的内涵,唤起在社会中扮演角色的欲望,并在心灵深处鼓舞自己塑造正确的价值观。

2.满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

父母与孩子之间相互的影响,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由于服刑人员长期被关押在监狱,未能够像正常普通的父母一样,在未成年人身边进行陪伴和教育。缺少父母的爱,亲子教育的缺位,容易导致儿童在心理上感受到挫折,长期存在焦虑、敏感、冷漠等问题。落实离监探亲制度,让服刑人员有机会回家陪伴子女,降低因服刑而与孩子正常相处模式被隔断所带来的伤害,发挥身为父母的服刑人员对子女成长的较大作用,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离监探亲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得以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较少

2019年2月3日至20日,四川全省28所监狱145人员得以离监探亲,与家人团聚。贵州省监狱在2018年启动离监探亲,128名服刑人员能够回家过年。从上面列举的数据可以看出,能够离开监狱回家探亲的服刑人员较少。

(二)制度设计有些地方还需改进

《监狱法》第四章狱政管理第六节奖惩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离监探亲制度,并要求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好,不存在离开监狱再危害社会的风险。《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第五条则较为详细地规定离监探亲比例控制在监狱服刑人数的2%,除非是女子监狱或者未成年犯监狱。首先,没有明确清晰可以量化“服刑期间表现好”、“危害社会”的标准,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滋生腐败,也不利于离监探亲制度的落实。其次,离监探亲是服刑人员实现亲权的一种方式,在坚持“惩罚和改造罪犯”的思想理念下,控制离监探亲的比例有利于激发罪犯,但是如果控制的过低,则容易让服刑人陷入失落、绝望的状态,反而不利于监狱的管理和罪犯的改造。

(三)实施存在着一定难度

离监探亲制度从制定到如今,曾经有多个省份常年不予实施。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的警力资源处在紧张状态,难以再分出多余的警力管理罪犯离监探亲的事务。此外,执行离监探亲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还需要担心服刑人员脱逃而被追究责任。在普通百姓的脑海里常常会有“罪犯就应该得到惩罚”、“罪犯是坏人”、“坏人不会变好”等诸如此类的观念,从而会在内心抵制罪犯并用行动表现出来。简言之,社会公众的抵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离监探亲制度的实施。

三.完善我国离监探亲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程度,改变原有观念

思想上重视服刑人员的离监探亲,是制度实施的基础。十九大以来,司法行政改革影响到监狱体制。随着治本安全观的提出,司法人员主动学习新的理论和知识,改变过去的治理观念,逐步杜绝因存在的风险而不敢继续实施的思想。落实治本安全观虽是一份难以量化是否有成效的艰难工作,但我们依然要坚持,我们要相信这是一个渐进式上升的过程。监狱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重视服刑人员的权利,依法执行离监探亲制度,促进罪犯的改造。实际上,我们不仅需要加强司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还要向普通百姓普及法律知识,正确认识惩罚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服刑人员的抵制情绪,营造更为宽容、接纳罪犯变好的社会氛围,推进离监探亲制度的落实和发展。

(二)加快完善离监探亲制度

如前文所述,离监探亲制度在操作中缺少统一的标准,且有将权利的行使加以限制的嫌疑。或许这是基于过去的刑罚观和监狱管理的现实情况所为之,但是现今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立法者应当注意到现今所处的困境并调整原先条文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例如提高离监探亲的比例,从而更好地发挥离监探亲制度的作用,努力践行治本安全观。同时,还需要明确如果服刑人员脱逃,应当如何进行追责的相关问题。如此一来,有利于避免因为制度上没有明确规定责任划分标准,导致离监探亲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多采用消极、怠慢态度的现象,减少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的障碍。

(三)建立健全离监探亲的措施

结合现代高科技,建立健全多样化的措施,为离监探亲制度提供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的繁荣和科技的进步,研发的人脸识别系统、GPS定位系统等一系列高科技智能系统,能够加强国家对服刑人员离监期间的管理。在存有逃跑嫌疑的情况下,也能快速地找到服刑人员,降低脱逃的可能性。此外,还可以通过实施离监纪律教育、具保人签订具保书、每日到达所在地派出所记录等措施。在治本安全观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国的监狱工作方针,正确认识离监探亲制度的意义,并不断的完善离监探亲制度和建立健全相应的措施,促使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促进社会更加法治文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利杰,曹化霞.监狱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林丽.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立法保障研究[D].湘潭大学学报,2016.

[3]苏海莹.当前我国离监探亲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6(06):34-35.

作者简介:廖国锦(1995.04-),女,海南省海口市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