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重庆401147
【摘要】审计职业化即国家审计人员将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同时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意识等都要具备。本文结合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通过借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经验进行,研究了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制度设计和实现路径。
【关键词】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研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都明确提出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这是当代中国审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未来审计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现代审计体制的必然要求。审计职业化关系到审计体制机制改革和长远发展,是保障审计人员职责的依法履行,保障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十分有效。
一、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行使国家的审计监督权,是国家审计的主要工作,具备职业保障、职业地位、职业技能。进行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能够对相关法律法规中赋予审计监督的职能进行充分的发挥,从而监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决策的实施情况,加强制约和监督权力。同时,还能够使审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当中,都实行了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将审计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提拔晋升、权利义务、任职条件、准入资格等,都纳入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此外,能够使审计工作的权威形象得到提升。自从我国审计监督制度恢复以来,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很多非专业人员进入了审计部门[1]。因此,很多审计单位十分缺乏专业人才,甚至在领导岗位当中,也有着很多非专业的人员,极大的阻碍了国家审计的发展和建设。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经验,使我国审计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经验的借鉴
近年来,我国在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当中,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成果。以某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在选任工作人员的过程中,通过职业化建设,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职位分别制定了不同选任标准,同时逐渐在具体制度中得到落实,并且采取了择优录取、凡进必考的策略。在人事晋升方面,法院工作人员的晋升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方面的职级,另一种是审判方面的支撑。通过职业化建设,改革了传统的晋升制度,将过去的论资排辈方式改成了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晋升。另外,有针对性的对法官进行资格培训,在续职法官、晋级法官、任职法官、预备法官等不同阶段,不同培训内容也分别进行了设置。
在考核与评价方面,法官职业化建设转变了过去公务员行政考核的考评重点,将其转变为考核审判工作实绩[2]。同时,对于专业成果、专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升。此外,还设立了院考评委员会,有效的保证了考核评价的公正性。职业保障制度,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使得法院的独立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种职业保障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工作执行力保障、经济保障和身份保障等。
通过以上法院职业化建设的经验来看,在职业准入阶段,应当选择凡进必考的择优录取模式。在晋升方面,也应当采取考试选拔的方式,这样能够有效的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和改革培训制度,使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得到提升[3]。业务水平考核方式的改革,能够使工作人员更加胜任当前的工作岗位。建立职业保障制度,能够极大的提高工作的独立性,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过多影响。
三、国家审计职业化的制度设计和实现路径
(一)制度设计
在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经验进行充分借鉴的条件下,从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和能力提高为出发点,对国家审计职业化的制度进行设计和建立。在这一过程中,一是建立完善的职业准入制度,确保审计人员的质量,避免能力不足的人员进入审计队伍。二是要对职业岗位进行分类设置,可从行政领导职务、审计职业技术等级、综合服务保障类岗位等方面来进行。三是对职业等级划分制度进行探索,从而能够更好的对审计人员相关的政治生活待遇进行确定。四是应当对任职条件进行科学化的确认,包括行政领导、专业人员等方面。五是,应当对当前的选任程序进行改革,对各级领导人员的提名和任免资格进行明确,从而使国家审计队伍的建设更加规范。
(二)实现路径
在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实现路径中,一是应当对领导体制进行理顺,结合立法式审计制度和审计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摆脱来自于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干预和限制,从而使审计工作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二是应当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完善,使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更加强化,同时也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等工作[4]。三是应当对编配比例进行合理的确定,可以对行政人员和领导等人员的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鼓励审计一线人员的发展。对各种职位的人员,应当进行科学化、合理化的进行编配和安排,从而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应当对各方面人员的职责进行完善的建立,对行政主管的各项权利进行科学化的界定,同时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细化的分工。可以借鉴其它国家或行业的相关经验,将审计部门中行政主管的任职年限提高到10年到15年。如果任职期未满,不能随意免职,这样,就能够更好的敦促行政主管将自身的工作任务进行发挥。
参考文献:
[1]邵期静.国家审计职业化发展路径探研[D].南京理工大学.2013.
[2]陈莉.国家审计职业化特征分析[J].财会月刊.2012.14:61-62.
[3]刘家义.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J]中国审计.2011(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