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及对策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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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及对策探究

李博

李博

湘潭大学湖南省湘潭市411105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住房改革,房价不断上涨,人民收入和房价比差距持续扩大。在此背景下,政府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步伐。融资困难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最尖锐的问题。在“十三五”期间,国家规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就需要数万亿的资金投入。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仅靠财政投入很难实现,必须扩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融资;对策

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资金压力日益加大,2018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7372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完成30万套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每年需要投入的资金基本上数以万亿之巨,这些资金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必须要通过社会融资渠道来解决。在这巨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融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的发展成败。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手段

现阶段看来,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手段,基本上是在政府和企业两大平台基础上建立的。资金来源通常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财政预算;二是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三是住房公积金中减去风险准备金的部分;四是银行商业贷款,信托,债券以及其他社会基金;五是通过企业或社会机构等渠道进一步融资。

新型保障房融资模式探索:

(一)PPP模式。PPP模式即采取政府和私人企业合作的方式,共担风险,缓解政府资金、运营压力。

PPP模式在公司合作的基础上,可以使保障房建设投资主体多样化,有利于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分散风险;又可以引进私人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效缩短建设周期,提高运营效率;并且,若能使私人部门尽早介入项目,还可以节省投招标费用,节约成本。然而,也正由于保障房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率低等特点,其对私人部门的吸引力不强,如何建立健全私人部门资金回收退出机制,如何明确划分PPP模式中的风险承担等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思考。

(二)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指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股票、债券等),在市场上筹集投资者资金,由专业投资机构对其进行投资运作以获得收益的一种产业投资基金,资金主要投资房地产领域以取得收益,凭证持有者按比例分享投资收益。由于信托基金具有适用性较强、风险分散等特点,REITs有很强的实用性。

REITs面向广大投资者筹资,集中民间资本,筹集面较广,门槛低,小额资金也可进入,每个个体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较小;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健全,REITs的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为我国广大投资者提供新型有保障的投资工具。且利用REITs融资保障房建设,保障房入住率高,经济适用房市场反应良好,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收入稳定,故能保障REITs的稳定收益率。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单一化,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融资模式显得单一,社会资金不愿意投入进来。这是因为保障性住房本身具有公益和福利性质,因此它不能采用一般商品房的开发运作模式,投资回报率仅在3%左右,远远低于房地产市场10%以上的回报率,且投资回收期也效长,加之地方政府缺乏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的有效机制,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来说显然是不愿意接受的。

(二)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漏洞

保障性住房政策本应体现为向中低收入或低收入人群倾斜,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以及收入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保障对象发生了一些偏离。同时,少部分已享受人群存在错误的思想观念,认为申请到的保障房就是属于自己的私有房产,只要自己按时缴纳租金,便可以一直居住下去,这也对保障房的清退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三)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质量与维修难以保障

保障房在竣工后的管理也是一个难题。由于土地价值日益上涨,保障房利润率又低,选址一般都比较偏远,基础配套设施跟不上,学校、医院、公交等配套服务设施与居民的期待值也存在落差,小区的公共设施及绿化面积等更是容易被忽视。其次是保障性的质量问题。由于利润低,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将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修建过程中偷工减料等行为。由于没有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在租户居住后,即便是在在保修期内发现漏水、裂缝等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更是容易推诿拖延,不愿进行维修,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弱化了保障房带来的优惠。

三、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

(一)创新融资模式,落实优惠政策

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积极运用经济、政策等调控手段吸引其他资本参与到保障房建设中来。比如可以考虑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吸引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江苏淮安和上海则先后提出了“共有产权”模式,即政府和个人在产权上各占有一部分比例,通过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缓解当前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压力。对于参与保障房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措施,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进来。

(二)实现数据共享,健全管理机构

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与住房相关的数据的联网建设和综合协作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所需要的信息,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健全严格的申请、批准和退出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对骗租、骗购、骗补的欺骗成本。每半年应对已享受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该马上按照退出机制退出房源;对于拒不肯退出房屋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对于已退回的房源要尽快集中进行再分配,避免长时间的空置,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到低收入家庭中,真正享受以保障房带给他们的实惠。

(三)严抓保障房质量管理,建立问责机制

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管,一是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效能,设立统一管理的机构,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对于保障房的后续管理问题,可以考虑引入市场力量,制定标准,委托、聘请有专业、有资质、口碑好的物业公司参与保障房的管理。二是切实履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程序。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做好全过程监管,确保保障房的质量安全,对责任人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三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涉及工程项目的规划部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法人代表等,都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在项目设计年限内负责。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保障房更好的服务百姓,改善民生,保证国家实行保障房制度的结果不偏离政策初心。

作者简介:李博,1995.04.11,男,汉,湖南湘潭,硕士,湘潭大学,研究方向:房地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