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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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张秋梅

黑龙江省拜泉县国富镇农业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摘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这一资源再配置过程,对我国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积极的作用,对我国经济增长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本文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出发,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对策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进入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就业。根据对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30个省近2万农民的调查监测,2014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0260万人,比上年的9820万人增加了440万人,增长4.5%。近几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1.外出就业总量出现平稳增长态势

从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1992年之后,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加上经济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农业负担过重,种田既辛苦又没有多大收益,使得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据统计,1992―1995年,平均每年转移农村人口540万左右。1995―1997年,国家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受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又开始大幅增长,但波动不大,呈平稳增长态势。1998年至今,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又开始有所增长,增长速度在4%%~5%。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员中,女性比例不断上升

据调查,2012年外出就业的男劳动力占外出人数的70.11%,女劳动力占29.89%。2013年在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男性比重为65.7%,女性比重为34.3%,比2012年上升了4.2%。2014年在外出就业的劳动力中,女性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34.6%,比上年提高了0.3%。还据调查了解,外出就业的女性年龄普遍低于男性的年龄。2014年,外出男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1岁,女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28岁。这是由于近几年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对女劳动力的需求量有所增加。

3.跨省流动的首选地区主要是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中国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工资高,吸纳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竞相“下海淘金”。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地点,主要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广东、江浙、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12年到粤闽、浙苏沪、京津地区打工的人数分别占出省劳动力的38.3%、16.9%、10.2%,到西北地区和国外打工的人数仅占出省劳动力的7.9%和1.2%。2013年,在广东就业的外出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10.1%,到北京的占4.2%,到江苏的占4.0%,到上海的占3.2%,到江浙和福建的各占3.0%。上述6个地区合计吸纳农村外出劳动力的27.5%。

二、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原因

1.思想观念上的制约

一方面,农民自身存在的陈旧落后的保守思想使农民不敢不愿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另一方面,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问题还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准确定位和足够认识。

2.农村富余劳动力本身素质低下的制约

绝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是初中及初中以下,且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与目前劳动力市场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的要求不相适应,心理素质差、文化层次低、基本技能缺乏等弊端,严重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3.政策、制度方面的制约

一是传统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仍存在诸多障碍,使很多有意愿准备出去务工的农民感到茫然和无奈。就内部环境而言,各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中介机构不健全,发育不完善,服务水平低,缺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协调、服务、培训等,致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化程度低、风险大、成本高,大多数处于自发、无序、零散的转移状态。就外部环境而言,农民外出打工,受到各种人为设置的条件限制,许多地方不顾城乡一体的供求实际,制定非公平的规章,提高了门槛,设置了壁垒。二是现行土地政策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民流动。农村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客观上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一方面农民依赖于土地,尽管离乡但不离土。

4.维权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民工的维权需求

农民工在参加培训、职介、保险、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因工致病、致残、致死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及时的补偿,用工单位扣压证件、强行搜身、限制人身自由,拖欠、克扣工资事件瘘瘘发生,给劳务开发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制约了劳务经济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对策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终目标是城镇化,以往的城镇化更多地体现在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并没有相应转移更多农业人口,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是关键。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改革了延续50多年的二元户籍制度。建议进一步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地市级以下全部放开,同时逐步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劳动报酬、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卫生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2.深化就业制度改革,优化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环境

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取消各地针对农民工和外地人口进城就业的歧视性就业条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公平对待,实行同工同酬,包括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公平、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本外地人员平等的用工政策。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确保国家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吸引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把“走出去”和“返乡创业”相结合,树立“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发展理念,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将在外学到的先进管理理念、经验技术和淘到的“金”带回来创业,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3.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

4.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劳动力文化水平低,就业素质不高。要继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阳光工程”的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前培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资源,对45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每年进行1―2次培训。针对用工量大、技能要求高的工种,要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探索培训补贴机制,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培训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结语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移,才可以达到农民富裕的目的,让农村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才能有条件从农业上脱离,去城市创业,给农业现代化开辟出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真正解决困扰中国发展的“三农”问题,才能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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