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手段对大气环境管理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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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手段对大气环境管理的影响

冯慧琴

冯慧琴(宁夏吴忠市环境监测站)

摘要:阐述应用经济手段强化大气环境管理的必要性及其特点与类型,介绍经济手段在各国的应用情况,分析我国运用环境经济手段防治大气污染的问题与前景,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经济手段大气污染环境管理

0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加速转型的历史时期,经济持续增长,市场化改革程度加深,由此也导致对自然资源的开发程度加大,污染物排放量急剧增长。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全国城市空气污染依然严重。随着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加,传统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面前日显僵化、缺乏效率。对此,国务院明确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强,企业经营机制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因此,各级政府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1应用经济手段的必要性

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他提出将由工厂自由排放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以政府征税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庇古税)而使其企业内部化的设想。一般认为,当某种手段可以影响污染者行为的成本与收益估算时,这种手段可称之为“经济”手段。具体表现为在污染者和公众之间出现财政支付转移或产生一个新的实际市场,如各种税收和收费、财政补贴、排污许可证交易市场等。

2环境经济手段分类

2.1OECD的分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环境经济手段应用指南》中曾经将环境经济手段分为3类:环境收费或税收、许可证制度和押金—退款制度。

2.2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按照环境经济手段的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所谓庇古手段是指侧重于通过“看得见的手”——政府干预来保护环境,如排污收费、税收、金融财政、押金制度等。所谓科斯手段是指侧重于通过“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来保护环境,如建立市场、明晰产权、排污权交易制度等。

2.3曲格平等国内专家的分类曲格平将世界各国应用在环境管理上的经济手段划分为7种,见表1。

3使用情况介绍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大气环境管理中应用的经济手段种类繁多,以下就一些常用手段分类介绍。

3.1收费制度西欧国家比较广泛地使用排污收费和使用者收费制度。德国于1904年在鲁尔重工业区率先实行了排污收费制度。波兰对火电厂排放的SO2实行总量收费,收费标准分段执行以区分达标和不达标的排放行为,体现了对企业达标排放的刺激作用和在达标的前提下继续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鼓励作用。

我国部分地区的火电厂,从1993年开始,按排放总量交纳SO2排污费。在我国2000年9月1日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据此,我国正在继续完善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目前提出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排污收费标准体系、排污费资金使用与管理政策等方面。

3.2税收手段几乎所有的OECD成员国都对含铅汽油征收消费税,或者对化石燃料征收碳税,并有丹麦等4个国家征收硫税。当然,OECD成员国征收硫税并不完全是控制SO2排放,也是为了增加税收。征收硫税又分为按SO2排放量和按燃料含硫量2种方式。就管理而言,前者要求复杂的监管体系,后者则简便得多,在燃料批发和销售过程中进行检测和征收就可以了。目前我国在“两控区”征收的SO2排污费,已接近为一种污染附加税。

3.3建立市场建立市场主要包括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排污权)和环境股票等。美国最早在火电厂SO2污染控制中应用排污权交易,在西欧目前只有德国实行排污权交易。美国1990年的《清洁大气法》修正案提出了“酸雨计划”,同时确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SO2排污权交易。美国的实践表明污染权交易比超标罚款更易保证排污总量目标的实现。1993年,我国国家环保局选择了太原市等6个城市进行大气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要求新企业投资治理老企业,也就是“以新带老”。

结果表明,SO2排污交易试点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排污量的买卖都是在政府部门的参与下进行的,没有形成真正的交易市场。如太原市的有关实施办法规定:一切新增、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或超过许可排污量的,均实行环境补偿,缴纳大气环境补偿费。企业之间的排污权交易变成了企业向政府购买排污权。

3.4金融、财政手段金融手段和财政手段包括各类贷款、拨款、环境基金、专项基金等,如全球环境基金。1999年末全球环境基金就为我国提供了961.7万美元的赠款。在英国,大气特别保护区内的燃料更换与设备改造,国家大多给予一定的补贴。如在伦敦,凡是把燃煤改为天然气(或煤气)或改用电的,国家补贴70%的改造费用。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颁发24号文件,要求所有建设项目贷款申请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在审批项目上有了否决权。然而,由于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这项很好的环境经济政策执行效果却并不理想。

3.5责任补偿1973年6月,日本颁布《公害健康危害补偿法》,通过法律手段对受害者进行认定,并需补偿。我国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4经济手段在我国大气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景

现阶段,我国在运用经济刺激手段保护大气环境的实践中,主要遇到以下3个问题:

4.1政府环保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欠缺,公众对市场运行机制、环境经济手段不熟悉。

4.2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刺激功能不强。

4.3具体制度设计中的问题。以环境税为例,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征收体系过于繁琐,缺乏有效的监测与评价,征收未能与实际排污直接联系,刺激功能不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面对大气环境的严峻压力,在大气环境管理中积极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已是势在必行。这不仅能够有效引导企业和公众的生产、消费行为,促进企事业单位防治大气污染,而且能减少环保行政管理的复杂性,筹得公共环保基金,形成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管理体制。

5建议

5.1面向市场经济,今后我国要继续运用和强化经济手段来保护、改善大气环境。

5.2我国已初步改革了收费制度,今后要继续完善收费标准、属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政策。

5.3从我国目前大气环境污染状况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看,实施税收、金融、财政等经济手段以扶持环境无害产业和环保产业非常必要。今后要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可以考虑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污染附加税。

5.4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可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目前可以提倡在邻近的、情况类似的企业或新老企业之间实行联合治污。

参考文献:

[1]OECD.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9.

[2]王金南.环境经济学:理论·方法·政策.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43~96.

[3]OECD.环境经济手段应用指南.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