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50年中国失能老人照护需求分析——基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观失能数据测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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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50年中国失能老人照护需求分析——基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观失能数据测算

蒋阿凤潘金洪

蒋阿凤潘金洪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0042)

【摘要】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年龄别人口和死亡数据,利用人口年龄移算方法测算了2011-2050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据;结合该普查老年人口主观失能率测算了2011-2050年失能老人数量;然后根据失能老人照护需求、老人与照护人员之比测算了相应年份的失能老人机构床位需求量、照护人员需求量。研究发现,我国养老机构床位存量与失能老人对机构床位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本研究结果对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照护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失能老人老年护理长期照护机构床位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3)34-0156-02

1引言

失能老人是老年人群中最需要照护的对象,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是我国当前和未来老年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要专业的机构床位和照护提供者。专业机构床位的配置、照护提供者的供给要与失能老人规模相匹配,因此,在制定老年卫生服务规划的时候,必须根据规划期的老年人口规模及其变化,失能老人比例、照护对象与服务提供者比例,老年长期照护的刚性需求以及发展性需求进行科学规划。科学测算不同时期中国失能老人数量对国家和地区制定机构床位规划、照护提供者培养规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失能老人登记制度和失能评定制度,因此我们很难得到符合医学护理标准的全国失能老人数据,这对制定老年长期护理规划是一个缺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了老年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主观调查项目,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能评定,但是依然为我们了解我国失能老人的规模,为推算我国失能老人的演变趋势提供了迄今为止最权威的参考资料,本文试图利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失能登记数据对我国2011-2050年中国失能老人床位及其照护提供者需求做出分析。

2研究方法

老年人一旦失能,通常需要他人的照护,没有他人的照护就难以生存,因此,照护需求是失能老人的刚性需求。本文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采用人口统计方法中的年龄移算法对我国2050年前各年老年人口规模、失能老年人口规模进行了测算;根据失能老人机构照护的刚性需求对机构床位需求进行了测算;根据失能老人与服务提供者的配比,对服务提供者的需求量进行了测算。

3研究结果

3.12050年前,中国老年人口总量和高龄老年人口快速增加。

根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口在2035年前上升加快,在2035年后上升的势头有所缓和,但是上升趋势一直延续到2050年。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的老年人口增加142.61%,老年人口将从2010年的177,648,705人,上升到2050年的430,988,259人。这一时期我国高龄化趋势明显,2050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的20.39%,80岁以上的高龄男性、女性分别占60岁以上男性、女性人口总量的16.17%、23.82%(见图1)。根据国内外老年人口失能规律,老年人失能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失能比例约30%,因此高龄人口和比重的增加意味着老年人口失能率和失能人数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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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中国老年人口预测数据

3.2伴随着老年人口总量和高龄老人的增加,中国失能老年人口规模在2050年前快速扩大

我们取2010年全国老年人平均失能率(2.95%)为下限,北京市的失能率(4.426%)为上限[1]对我国2011年-2050年各年份的失能老人数量进行了预测。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失能率为上下限,主要考虑到我国未来老年人口的失能率不会低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老年人口失能率,而随着老龄化的加深,高龄老年人口的增加,我国未来老年人口的失能率会继续上升,至少会接近象北京市这样一些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的老年人口失能率。预测结果表明,2050年失能老人规模达到19,076,026,比2011年失能老人规模5,446,222增加2.50倍(见表1),可以看出,在这一期间,我国失能老人总量的增加速度快于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增加的速度。

表12011-2050失能老年人口数量测算

3.3失能老人照护存在刚性需求,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我国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严重不足,结构不尽合理

根据刚性需求,约75%的失能老人需要接受机构照护,经测算,2011年我国失能老人需要机构床位4,084,666张,到2050年我国失能老人需要机构床位14,307,019张。根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年末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其中自理(完全自理)190.8万人,介助(半自理)35.0万人,介护(不能自理)16.8万人。用于介助、介护的床位只有51.8万,也就是说,只有不到10%的失能老人得到机构的照护。到2010年末,失能老人需要机构床位3915662张床位,即使当年养老机构床位全部用于失能老人都不够。2010年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只占老年人口的1.37%,入住机构养老的失能老人只占失能老人的的9.92%,也就是说有90.08%的失能老人没有得到机构照护。而养老机构收住的失能老人只占住院老人的21.35%。上述数据表明,从总量上看,不仅我国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与失能老人对机构床位数的刚性需求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只占刚需的46.48%,同时,现有的养老机构床位存在结构性缺陷,即在住院老人中90.08%是能够自理的老人,而多数真正需要机构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却因经济和习惯原因未能得到住院机构照护[2]。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6万个;床位396.4万张;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94张;收养293.4万人[3](见图2)。

资料来源:国家民政部网站

图2中国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

根据国家民政部报告,2012年全国每千老人机构养老床位只有19.10张(见表2),与老年人的失能率相比尚有相当的差距,况且目前机构床位并非全部用于失能老人,城市公办养老院和民办养老院中入住了大量自理老人,农村敬老院也无力收住失能的五保老人。

表22012年最新社会服务床位数[4]

资料来源:国家民政部网站

考虑到越来越多的高龄虚弱老人也有入住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因此总体上看,我国的机构养老床位需要进一步增加。从长远看,我国机构养老床位数应按照3个标准规划,第一是刚性需求标准,机构床位数量首先要满足没有住家照护条件的失能老人的住院刚性需求,大约占失能老人的70%-75%,在我国现阶段大约占老年人口的21-23%,即每千老人21-23张床位;第二是拓展性需求标准,即机构床位能够满足所有失能老人住院照护需求,在我国现阶段这一标准大约是老年人口的3%,即每千人30张床位,由于各省区实际失能率不同,在分地区制定老年床位发展规划时应根据所在地区实际失能率来制定;第三是市场需求标准,满足部分健康单身老人、经济条件好的老人、独居高龄老人住院集中养老需求,这一比例大约占老年人口3%左右,即每千人30张床位。综上所述,我国机构养老床位数量应占老年人口的2.1%-6%,各地应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选用规划标准。标准首先应满足刚需,然后满足市场需求。按照上述规划标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需要面向失能老人的刚性床位最少为3,654,618张,面向非刚需失能老人床位1,566,265张,市场化需求床位5,220,883张,显然,国家民政部公布的机构养老床即使全部用于刚性需求尚有差距,况且在已有的床位中能用于失能老人的床位很少。

3.4中国未来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提供者严重短缺

综合国内外养老机构失能老人与照护人员的配比一般为5:1,按照这一比例,根据不同时期失能老人总量,可以推算中国失能老人需要的照护人员数量。测算结果显示,2011年我国需要失能老人服务提供者1,089,244人,按照静态需求,2050年需要服务提供者2,539,361人,按照动态需求,2050年需要服务提供者3,815,205人(见表3)。

表3失能老人照护提供者需求数量测算

4小结

老年人失能率、失能人数是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他反映了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由于老年人的失能比例与老龄化程度、预期寿命有关,因此应根据本地老年人失能率、失能程度、失能人数与床位和服务提供者的比例关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规划,分阶段实施,在规划时不能不切实际地夸大和缩小这些基础数据,否则会导致床位、服务提供者的不足或过多。[5]

根据动态预测,2050年失能老人规模为19,076,026人,比2011年失能老人规模5,446,222人,增加2.50倍;2011年我国失能老人需要机构床位4,084,666张,到2050年我国失能老人需要机构床位14,307,019张;2011年我国需要失能老人服务提供者1,089,244人,2050年需要服务提供者3,815,205人。国家需要加快机构养老床位建设和长期照护人才的培养,以满足老年护理服务的刚性需求和发展性需求。[6]

根据民政部门同期的统计数据,只有10%的失能老人得到机构照护,90%的失能老人还在家艰难地度过生命的最后历程。良好的失能老人照护体系有赖于机构床位、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的匹配。失能老人照护应以机构为主,因此养老机构首先应满足失能老人的刚性照护需求,其次满足其他老人住院养老需求。为了体现政府的养老责任,政府办的养老机构应以收住失能老人为主,首先应满足低收入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根据相关研究女性高龄化非常突出,照护需求更强。特别是在我国推行独生子女国策30年后的今天,在子女养老能力不断弱化的今天,我国应加快建立基本养老、长期老年护理等社会保障制度[7],并加快推进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潘金洪等中国老年人口失能率及失能规模分析——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8(4):3-6。

[2]潘金洪江苏省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不足和供需结构失衡问题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6(1):15-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cws.mca.gov.cn/article/tjbg/201210/20121000362598.s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服务业统计季报http://files2.mca.gov.cn/cws/201204/20120428123417784.htm

[5]李建平周绍斌老年长期照料需求与我国护理学专业的应对中华护理杂志2009,44(4):327-329。

[6]刘宇郭桂芳我国老年护理需求状况及其对老年护理人才培养的思考中国护理管理2011,11(4):5-8。

[7]蒋阿凤.老龄化社会呼唤多元化社区老年护理.中国社区医师2010,12(1C):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