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的运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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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的运用

郑海鹰

邢台市第三医院郑海鹰

摘要:通过对公允价值的内涵及定义阐述,对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公允价值资产计量运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以及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选择什么计量属性对其计量更成为会计界讨论的热点。公允价值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目前其运用已经从金融工具扩展到传统领域,完全实施公允价值会计是今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目标。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及定义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具体地讲,在市场交易中体现了公开原则;“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经济学上意味着信息完全对称,体现了公平原则;“自愿进行”体现了公正原则。从本质上说,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基于市场信息的一种客观评价,它能真实、公允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内在价值。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分析(一)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运用新会计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即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会计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将使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在短期内,投资性房地产业利润有较大的增幅,这是对价值的回归。为防止上市公司随意改变计量属性来调节利润,准则还限定企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得由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二)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运用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一刀切的规定,将原来因债权人让步导致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偿还负债获得的收益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同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重组,其重组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会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三)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运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明确规定了运用公允价值的两个必要的前提条件:第一,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能够可靠计量。这些应用条件表明,公允价值的取得是要求“持续可靠的”,而不是“估估而已”,这些都将有助于遏制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操纵利润情况的产生。

(四)在金融资产准则中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按照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下列规定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五)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的运用新准则要求,对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可以避免利润操纵。

三、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应注意的问题(一)应与历史成本计量相结合长期以来,在我国历史成本计量占据主要地位,历史成本代表了某项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推行公允价值更应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尤其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严重的背景下,更不可能大规模、大范围运用公允价值。今后的发展趋势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将同时共存。

(二)规范和健全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1、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积极借鉴国外资本金融市场成功发展的经验,制定并完善各项法制规章,以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资本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建立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类别标准,建立对公允价值变动的专人负责制度和定时按既定途径收集数据的制度,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3、大力提倡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创新,强调资本市场的相对集中,扩大市场范围,消除地域限制。

4、大力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辅助市场,企业提供实物资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并缩小会计利润的操纵空间。

(三)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问题我国新准则中有17项适用公允价值计量,但仅有“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三项提供了具体计量指南,针对广泛应用公允价值带来的难度,建议从总体上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应用条件、度量标准、确定方法等,都应该统一进行规定。当然,考虑到不同会计主体和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的具体差别,可以采用弹性规定,对于不同应用主体、不同应用条件做出不同的规定。

(四)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水平对一般的会计人员而言,确定和计量公允价值的难度较大,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新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减少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为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将公允价值引进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既是实现国际趋同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金融创新的必然选择。考虑到我国目前在公允价值计量的制度、手段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公允价值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采取这种合理谨慎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态度是必要的和值得提倡的。

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2006.[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新旧对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3]王乐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J]会计研究,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