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放宽投资准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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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1)》于2005年8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放宽了民航业的投资准入及投资范围,允许各种投资主体都可以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企业。规定称,民用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计算机定座系统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投资运输航空公司。